食品安全事故紧急预案实施 安全事故须两小时内上报
记者 王秋欣 实习生 张晓颐
今报郑州讯
今后,我省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分“蓝、黄、橙、红”四级,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要在两小时内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昨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出台,即日起开始实施。
预案规定,凡是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在食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本预案将立即启动。
重特大安全事故
省政府直接指挥行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省政府将立即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是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食品安全事故
两小时内上报
预案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信息。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两小时内,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两小时内报告的,应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
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信息直报制度,也就是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卫生部门可以分别直接向省政府、省卫生厅报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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