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辆车称出不同重量 司机质疑收费站电子磅不准
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记者 姜锋 实习生 谭春艳 文/图
前几天,一辆五轴货车的司机郭先生运一车啤酒,到达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管养的水南高速伊岭岩收费站时,在半小时内,在不同车道的称重设备称重3次,结果出现3个不同的结果,最大重量差达12.3吨,令他一头雾水。自广西的高速公路施行计重收费起,本报陆续接到一些有关高速公路收费站计重有误差的反映,7月30日下午,有关人员对此作出解释。
反映:
同一辆车称出不同的重量
7月26日上午7时左右,郭先生的车到达伊岭岩收费站,经过出口双车道左侧车道称重时,称得车货总重50.35吨。见到这样的结果,他很吃惊。他说,几年来,他一直用这辆车从玉林往南宁运啤酒,每次装3200件(9支/件)啤酒,车货总重在46吨到47吨之间,这次多了4吨,他接受不了。
由于郭先生常走这个收费站,与收费人员比较熟悉,便要求重新过磅。他倒车后重称,第二次的结果是52.5吨,连续两次称出的结果相差2.15吨,误差率为4.3%。郭先生仍然无法接受第二次结果,再次要求重新过磅。在被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劝说后,郭先生把车停在路边,仍然坚持要第3次过磅。
当晚7时34分,郭先生开着这辆车通过右侧超宽车道的地磅时,车货总重40.2吨。工作人员按最后一个结果进行了收费。郭先生提出:“在三次称重过程中,我经过地磅时,时速都在3公里左右,符合规定,但结果却相差12.3吨,很离谱。”
无独有偶。7月27日,货车司机陈先生从南宁赶到武鸣装货,在伊岭岩收费站出口,称得货车重24.1吨。陈先生说:“我的车用很多年了,每次称重都是20吨多一点,这次却多了3吨多,这个电子磅的误差太大了。”
7月28日上午,货车司机吴先生从南宁回武鸣出到伊岭岩收费站时,空车称出11.9吨,交了15元过路费。令他不解的是,他在7月27日下午驾驶这辆车经过该收费站时,空车重只有9.9吨,只交了10元过路费。他不明白,同样的货车,走相同里程的路,为何在7月28日要多交5元钱。
调查:
司机认为“电子磅不准”
7月28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伊岭岩收费站。从高速路进入该收费站的货车还不少,10分钟里就有六七辆。
记者观察了在这里计重的4辆货车,当收费员将收费单交给司机时,他们都认为这里的电子磅不准,称出的重量超出了实际重量。当时,一名司机认为计重有误要求重称,结果被拒绝。
货车司机张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经历。7月27日,他从广东运一车钢材回南宁,由于担心高速公路收费较多,他7月28日凌晨1时7分,从梧州新地收费站下高速,通过计重,他的车货总重30.08吨,超限了0.27%。跑了一段二级路后,张先生从玉林上高速,并于7月28日上午7时38分到南宁二塘收费站时,称得车货总重27.6吨,计重的结果是不再超限。
张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这两个收费站的收据。他说:“我中途未卸过货,途中会消耗一些油,但绝对不至于差两吨多,这个误差幅度已经超出了5%。”
一直从事广西水果外运生意的货车司机莫师傅介绍,计重收费实施方案中规定:允许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电子磅有5%的误差。以他的四轴车为例,车货总重可达40吨,由于有误差,在收费站称重时就会出现38吨至42吨之间的结果,一旦超过40吨,车主将无法享受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要多交过路费。他说:“规定允许电子磅有误差,却不允许车主享受‘误差’待遇,这不公平。”
莫师傅说,他的车重14吨,可以载26吨蔬菜。计重收费刚实施时,他每次都装25吨多的蔬菜,一称重,整车重都超过40吨,比实际重量多一些,他运货到河南,就要多交上千元过路费。
在采访中,有人提出这样的担忧:超载超限行为一定程度上可能被合法化了,这并不利于整治超限超载行为。
公路部门:
产生称重误差因素很多
7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高岭收费站,这里正在进行计重设备核定。
广西高速公路行业管理单位——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7月1日,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研究制定并实施《广西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为了保证我区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工作的正常开展,减少误差,保证货车司机合法权益,7月27日起,法定计量技术部门人员对全区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设施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进行检查, 并将根据检查结果对全区高速公路使用的电子磅进行调整,拟定调整误差范围均在0至5%之间。
截至7月30日,有关部门抽检了11家高速公路经营公司管养路段共15个收费站的称重设备。检查数据显示,电子磅称重误差均在0至5%之间。
针对司机郭先生前后误差10多吨的质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说,正常过磅不可能存在这么大的误差。造成误差原因有三:一是郭先生的货车通过伊岭岩收费站时,前两次称重的结果误差小于5%,说明电子磅没问题;二是他第3次称重时到超宽车道去称重,很有可能是车胎没有完全压在电子磅秤的感应线圈上,否则3次称重的最大差绝对不会那么大;再就是车速过快或不匀,以及车辆不走直线等因素,都会影响计重的结果。由于动态称重存在误差,复称的结果与第一次的结果大都存在差异。为了避免纠纷、影响后来车辆的通行,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货车在车道上复称,应通过相关申诉、仲裁程序解决。
该负责人还说,由于电子磅存在5%的误差,如果一辆车通过前一收费站时,40吨的货车可能称出42吨;经过下一收费站时,可能称出38吨,但不能因此说电子磅不合格。另外,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要加油、加水或被雨淋,都会改变整车的重量。同一辆车两次通过同一个收费站、不同收费车道的称重设备、汽车过磅方式不同及计费规则(2.5元至7.5元之间过路费按5元收,2.5元以下取整归0元,7.5元以上进整为10元),等因素的影响,都可能会导致前一次交的过路费,比后一次少。
技监部门:
有司机故意制造误差
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技术人员介绍,受技术限制,动态称重存在一定的误差。
据介绍,如果司机不按规定驾车,会导致称重时出现“跳磅”、“绕磅”等情况,货车通过收费站电子磅的结果,大都与实际重量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比如说“跳磅”,就是货车前轮胎来到电子磅前突然刹车,前轮会向上抬起,称得的重量就会低于实际结果。这是有些司机逃避过路费的一种方式。如果司机刹车的位置不对,则会增加称重的结果。
技术人员提醒货车司机,驾车通过公路收费站秤台时,首先应将车辆摆正,再从车道中间缓慢匀速通过,时速低于5公里为宜;不要在计重收费设备称重台缝隙中插入杂物、铺设垫板、遮挡光栅,或者以贴挤车道、加速行驶、突然刹车、电磁干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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