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1日电(李敏燕)8月1日起,新疆景区门票统一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据了解,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公布的《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今后新疆范围内无论是自然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部分博物馆、纪念馆,还是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和景区内没有引入竞争的缆车、区间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项目收费及机动车辆停放收费,都将被纳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办法》还强调了相关免票规定: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新疆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向社会免费开放;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公园也要实行免费开放;游览参观点内公共厕所不得另行收费;对儿童(身高在1.2米以下)、老年人(70岁以上)免票。
此外,旅游参观点门票不得设置国内外和区内外游客两种门票价格,也不得在出售门票时强制代收保险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在价格调整方面,必须要合理确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期限,同一门票价格的上调频率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门票价格调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制定和调整应实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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