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编制旅游规划的景区不得开发
首席记者牛仲寒实习生林雪菲
本报讯 圈一片地,就说是旅游景点,并开始卖票营业。这种以前也许行得通的办法,从今天起不行了。记者昨天从省旅游局获悉,《河南省旅游规划管理办法》从今日施行,《办法》规定,旅游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必须编制相应的旅游规划,未编制旅游规划的旅游区(点),不得进行旅游开发。
据省旅游局负责人介绍,旅游规划编制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专业规划相协调,并纳入当地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
《办法》规定,旅游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列入省重点建设的旅游区(点、线)的旅游发展规划,经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跨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经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省辖市、扩权县、县(市、区)旅游发展规划、经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未按要求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省辖市、扩权县、县(市、区等)及未按要求编制规划或未按已批复规划开发建设的旅游区(点),不得参加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先,政府扶持资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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