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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三教授成被告 学术造假谁认定成焦点

2009年08月01日20:1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两原告仍未到庭,委托代理人出庭
两原告仍未到庭,委托代理人出庭

  举报长江学者造假,交大三教授成被告

  庭审焦点 学术造假谁认定

  第一次开庭 7月21日

  三位老教授请求中止诉讼

  7月21日,李连生、束鹏程两位交大现任教授,与曾同属西安交大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以下简称交大能动学院)的3位退休老教授对簿公堂。原因是,前者认为三个退休教授侵犯名誉权。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时,两名原告均未出庭。

坐在原告席上的,只有一名委托代理人。原告起诉状中称:从去年元月份开始,陈永江、郁永章、杨绍侃3人,先后在博客中发表署名文章,借批评“造假”为名,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地污蔑原告“剽窃”,肆无忌惮地侵害原告名誉权,要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分别赔偿15万元和1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庭审中,3被告当庭答辩:2007年底,他们发现原告造假,在博客中陈述的观点和事实是中肯和严肃的,没有侵犯对方名誉权,他们愿为自己揭发的事实负责。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他们认为暂时中止本案审理更有利于合法公正的裁判,故请求中止诉讼。

  原告代理律师提出,原被告之间的商业利益之争,是所谓举报造假的主要原因,“不只是单纯的学术之争,也是利益之争。”郁永章教授也在法庭上坦承:虽然几位老教授中,确有人在外兼职,但因领域方向不同,与李连生不存在经济和商业利益之争。

  对于被告提出的“请求中止本案诉讼”,法院表示有待进一步研究。

  第二次开庭 7月31日

  争论太专业 法官犯了难

  不管名誉、学术之争,还是利益之争,昨日,在一片沸沸扬扬的争论声中,长江学者状告3位老教授名誉侵权案,在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二次开庭。经过对原告提交证据的质证后,究竟由谁来认定学术造假,成为庭审关键。

  原告两教授仍未到庭

  昨日上午9时,该案再次开庭。与21日出庭情况一致——陈永江、郁永章、杨绍侃3名被告按时出现,而两名原告李连生、束鹏程分别因“出国”、“在北京讲学”均未到庭,由代理律师叶子丰出庭参加诉讼。

  在质证中陈永江说,在发现李连生报奖“造假”后,几位老教授先是口头,紧接着又书面向学校反映,但都没有得到处理,此后,他们又连续向学校甚至教育部举报。2008年10月底,陈永江等又向国家科委举报2005年李连生、束鹏程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存在问题”。

  在审判长询问时,陈永江表明这5篇文章均是他所写,只是署上了郁永章、杨绍侃的名字。对此,郁永章、杨绍侃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文章是他(陈永江)写的,观点我们同意”。

  陈永江也承认“黑帮老大”等词汇确在博客中出现。

  将调取交大学术委员会意见

  针对这起案件,审判长王健直言开庭前几日就一直在琢磨,“原被告都是高等学府的教授、老专家,都有很高的造诣,作为法官,我是个门外汉,对机械一窍不通”。他说,如果原告确实存在造假,被告从维护社会正义出发,其行为是应该支持的。他提出了从两方面调查的意见,除博客中是否有侮辱性语言外,是否“造假”应由哪个单位评定也是客观存在的问题。

  对于造假的评定,原告律师认为西安交大学术委员会已有结论,无须再评,但同时表示该结论只能由法院依职权调取。

  而陈永江等老教授则认为“谁发奖,谁处理”,表示此事应由科技部、教育部处理,而并非学校。考虑到由科技部、教育部认定造假耗时较长,或许不能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有结论,几位老教授提出,由目前西安在此领域的专家教授和学子们公开讨论后决定。

  这一建议遭到法庭拒绝,法官认为在该领域,原被告双方都有大量的支持者和学子,讨论有可能最后演变为“口水仗”,不会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法庭随后请原被告双方都认真慎重考虑,因为涉及专业领域,究竟由谁能来认定造假是否存在?两个多小时质证后,审判长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约定,并表示法庭将到交大调取学术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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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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