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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部制改革单设食品药品监管局 多头食品安全执法队集于“食药局”

2009年08月03日08: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7月30日,湖北省武汉市召开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大部制改革。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药局)将列为武汉市政府组成部门,同时将原属卫生局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化妆品、保健品执法管理职责,划入食药局。


  食药局将独立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武汉市市长阮成发在介绍武汉市此次大部制改革的特色时表示,之所以将食药局单列,就是要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确定一个责任主体”。

  据了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食品安全监管分别由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进行分段监管。

  武汉市政府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武汉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而消费环节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的。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链条很长,矛盾很多,出了问题往往互相推诿。“这次调整主要是把原来由卫生局负责的消费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化妆品、保健品执法管理职责划归食药局管理,同时把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整合到食药局。”这位负责人解释说。

  “这样就明确了责任主体,出了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问题只找食药局一家。”他说,“另外,由食药局独立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把专业的执法队伍集中起来,有利于执法活动的有效展开。”

  武汉市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武汉市食药局代替卫生部门承担起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这不同于中央和省级政府把综合协调职能划归卫生部门负责。这样做的考虑是什么?

  对此,武汉市编办负责人说,国家有规定对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为省以下不垂直、市县人民政府分级管理并负主要责任,这样地方政府担负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有必要单独设立食药局。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有涉药单位1万余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万多户、保健品生产经营单位2400余家、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1.4万余家,而且食品药品行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这就加大了食品药品监管的难度。

  “武汉市的这种现实情况,也要求有一个专业的执法部门、监管队伍。”武汉市编办负责人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123号)规定,“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机构,在调整有关职能的基础上,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

  “这就是说,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省以下可以单独设食药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这位负责人说。

  “现在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利于统一执法,武汉市的这个做法,其实是适应了时代潮流,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一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后,关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关相对比较明确,各地在进行行政体制改革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这部法律的存在,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据了解,武汉市食药局单设后,食药局与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将进一步明晰。武汉市食药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与执法监管以及化妆品、保健品的安全监管;武汉市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许可的监管;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管。

  乔新生也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该是现场管理,而不是办公室管理,假如不改变这种工作方式,那么即使实行行政机构单列,也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过去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实行的是接力管理,不同的部门分管不同的环节。乔新生说:“食品安全法试图改变这种状况,在监管的过程中强调统一管理,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非常驳杂,要实现真正统一监管还必须修改现行的法律体系。”

  本报武汉8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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