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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 业主欲索求赔偿收到恐吓短信

2009年08月04日07: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协商延期交房问题 业主代表收到恐吓短信

  本报讯(记者 杜俊岭 实习生 王晶)“如再逞强你将付出血的代价。”2日下午,梁女士收到这条短信时,吓了一跳。和她同为业主代表的另外三人,也收到同样内容的短信。

  自从2006年9月在长乐路丹尼尔世纪广场买了房子,市民梁女士没少操心。按合同规定,交房日期是2008年6月30日。2008年6月,梁女士开始盘算着装修房子。但过了交房日期,房子也没动静。“当时开发商说,交房要到2009年6月30日。”梁女士说,开发商答应按合同赔偿,她也只好继续等。

  今年6月30日,业主仍没拿到钥匙。大家开始用QQ联系,打算找开发商去理论。几番协商后,确定新的交房时间是今年10月31日,赔偿标准还是按照日息万分之一执行。“买房两年多拿不到房,业主提出提高赔偿标准。”梁女士说,7月25日,36名业主推选她和其他三人为代表,负责与开发商协商。

  从那之后,梁女士等人不断找开发商。“关于赔偿标准,双方没达成统一。”她说,8月2日下午3时许,自己在家中准备改天协商的材料时,接到业主代表李先生的电话。“他问我是否接到恐吓短信,我打开手机,看到有短信说:‘你是梁×吧,有人要我告诉你,注意你小孩和你的安全,如再逞强你将付出血的代价。’”“短信指名道姓,对方肯定很了解我。”梁女士说,她怀疑和房子的事有关,赶紧给其他业主打电话,结果另外两名业主代表也收到同样内容的短信。她就报警了。派出所民警表示已将此事记录下来,但没有办法进行处理。对此,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侯强律师认为,恐吓短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只有造成一定后果,如涉及敲诈钱财达到一定数额,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并有实施行为等,才能算犯罪。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陕西丹尼尔企业集团副总裁朱建升,他说:“我向业主道歉,买房这么久了,拿不到房,我们也有难处。”关于现在和业主的“纠纷”,他表示,主要是沟通不够,但彼此间有合同,解决问题还要按合同。他曾给梁女士打过电话,欢迎正常的沟通,希望不要偏激。

  昨日下午,记者根据梁女士收到的短信所显示的电话号码回拨过去。接电话的是名女士,号码显示是山东临沂,她说自己就在临沂,前天下午,她没有给人发过短信,手机也没给别人使用过,她怀疑有人盗用自己号码发短信。

(责任编辑:bingqing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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