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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婚妈妈将女儿打成重伤 法庭上丈夫抱女求缓刑

2009年08月04日08:3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段瞾红 实习生柏文婷  “妈妈、妈妈……”法庭外,一个年仅3岁的小女孩在门口走来走去,不时朝坐在被告人席上、背对门口的一名女子偷偷叫喊,希望母亲能回过头来看她一眼;法庭上,身穿“黄马褂”的女子早已泪流满面,尽管法庭的审理对她至关重要,但她的心思全在门口的女儿身上,整个庭审中极少说话……

  昨天,一起母亲虐待女儿案在五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女儿被妈妈打成重伤

  这位母亲姓陈,是重庆市大足县人,今年刚20岁的她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在她16岁时就“嫁”给了宋某,但他们一直未办理结婚证。去年她与丈夫一起来昆明谋生,丈夫在玻璃厂打工,她就在家里相夫教子。然而,因家庭琐事,陈某将火发泄在了年仅3岁的大女儿小军(化名)身上,动不动就用竹棍打小军。住在陈某隔壁的邻居证实:“经常听到小军被陈某打的哭声和惨叫声,以及小军半夜的惊叫声!”

  今年5月11日,小军到幼儿园时,老师发现小军满身伤痕,气愤之下向警方报了案。5月13日,在外人眼中心狠手辣的陈某被警方抓获。经法医鉴定:小军的损伤系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面部挫伤、皮肤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挫伤面积累计达1673.75平方厘米,占全身体表面积的37.19%,已构成重伤。

  “挫伤面积累计达1673.75平方厘米,占全身体表面积的37.19%,这并非一朝一夕能形成的,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公诉机关指控:在今年4月至5月间,陈某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致女儿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

  妻子当庭悔过

  “我错了,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机会,让我重新做人!”庭审中,陈某不停地抹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

  为何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下如此重手?陈某解释:“我觉得丈夫和他家的人对我的小女儿偏心,自从小女儿出生后,他们的态度明显变了。他家的亲戚还说给我两万元钱,要我把小女儿送给贵州的亲戚养。我觉得这是在卖孩子,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对我的小女儿?平时我让老公管管孩子,但他从来不管。我们平时交流又少,以前吵架他还动手打我。想起平时家里的这些事,老公家里人的态度,加上大女儿哭闹,我心烦就把气发在她身上,动手打她,但打了心里又后悔!”

  丈夫希望法庭宽容妻子

  尽管妻子将女儿打成重伤,但丈夫宋某因不忍妻子坐牢,专门替妻子请了律师辩护。庭审中,宋某委托辩护律师向法庭递交了一份《请求书》替妻子求情:“陈某 16岁就与我成家,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从总体来看,这些年我们夫妻的感情还是比较好的,家庭关系也还融洽,我也没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一家人去年从老家来昆明打工后,因为我在玻璃厂上班,工作太忙也太累,把较多时间花在工作上,因此忽视了与陈某的交流与沟通,也没有把太多的精力放在孩子身上,导致发生这种事,实属不该。我作为小孩的父亲,也有重大责任,也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以后会更加注意这些问题,处理好家庭关系。陈某能够持家也还年轻,我能够原谅她的过错行为。如若她能真诚悔改,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我恳请司法机关能够对她宽大处理,判处缓刑,让她们母女早日团聚。”

  律师作免予刑事处罚辩护

  “此案的受害者除了小军外,陈某也是个悲剧人物,希望对她免予刑事处罚!”庭审中,陈某的辩护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没有异议,但提出:陈某主观恶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且从幼儿园老师反映的情况来看,小军在幼儿园情绪稳定、心理伤害不大,因此对鉴定机构的‘重伤 ’结论我们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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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蕴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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