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昨天透露,自今年1月1日起,北京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已经可以报销,而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和学生儿童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制定相关方案。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一老”门诊报销的起付标准为200元;灵活就业人员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累计发生18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社区就诊的报销比例为70%。由于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保大病,也就是住院问题,因此居民医保尚未全部将门诊小病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对于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和学生儿童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新医改方案的推出,各地正在抓紧落实。目前,本市已经在考虑将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和学生儿童门(急)诊医疗费用,也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而相关政策的推出,基本将与本市落实新医改方案的实施方案挂钩。本报记者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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