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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镉污染杀手”造成两名村民死 谁是帮凶

2009年08月04日08:5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7月30日,湖南省浏阳市镇头镇上千名村民因污染问题分别围堵镇政府、镇派出所。8月1日,湘和化工厂法人代表已被刑事拘留,浏阳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停职,相关责任人在接受调查。(新华网8月1日电)

  浏阳市对这起由镉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是积极主动的,不过,要看到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早有苗头,是由环境污染影响百姓生活甚至威胁生命安全日积月累而导致的。
因此,浏阳市在刑究污染排放直接人的同时,责令浏阳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停职,接受调查,这一处理及时果断,顺应民意,体现问责制度的严肃性。

  不难看出,环保部门在这一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之责。污染企业是2003年招商引资引进的,2004年4月,这家企业未经审批建设一条炼铟生产线。而投入生产之后,当地村民就反映,厂区周围树林大片枯死,部分村民相继出现全身无力、头晕、胸闷、关节疼痛等症状。后来,部分出现类似症状的村民经检查后,发现体内镉超标,直到今年4月才被迫停产。笔者不禁要问,当地环保部门对引进严重污染企业是如何把关的?既然未通过审批,就属于非法生产,环保部门对此有何作为?有无依法处罚责令其立即生产?如作出处罚,有无依法申请司法部门强制执行?有无逐级报告,请求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介入督查处理?更需追问的是,在长达五年之久的时间里,经历了多少次环保专项行动和各级环保部门牵头的执法检查,为什么这家臭名昭著的污染企业能“鱼过千层网”,竟然毫发无损?这到底是企业的侥幸脱逃,还是有“贵人相助”?很明显,这其中存在着环保部门严重不作为的行为,还有可能滋生“猫鼠合流”的公权腐败行为,这一切,需要浏阳市的相关部门在调查中揭开谜底。

  镉污染事件本不该酿成群体事件。“镉污染杀手”已在今年连续造成两名村民死亡,当环境污染事件渐进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之时,环保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引咎辞职,而不是等着组织上责令停职。不久前中央颁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了对群体性事件中党政官员的问责一般应向社会公开,因此,浏阳市应将责令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停职的具体决定公布于众,以便将下一步的深入查处,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在今年两会上,对刺激经济的4万亿投资会不会给我国环境保护带来新一轮挑战,环保部负责人作出正面回应:“我们宁可现在做"恶人",也不能做历史的罪人,一定要严格把关!”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和民众环境权利的诉求,如果光是环保部在做“恶人”,而有的基层环保部门却在做“好人”,那么,污染企业就会越发侥幸,排放污染变本加厉,危害四邻更加肆无忌惮,这样一来,基层环保执法者不仅走不出污染越严重监管越难,监管越难污染更严重的“执法怪圈”,而且懈怠职责,害人害已,很可能连自己的政治生命一起葬送给肆虐逞凶的环境污染,成为名符其实的罪人!这方面的教训值得各级环保掌门人的深刻反思啊!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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