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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机动车事故不入工伤 交通事故有救济渠道

2009年08月04日10:5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网

  上下班机动车事故不列入工伤 因交通事故有救济渠道

  国务院新闻办今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今年上半年中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以下为直播文字摘要:

  北京电视台记者: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我们发现不再把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列入工伤的范围,请问是出于什么考虑删除了这一条?第二,对于征求意见稿,现在社会各界有很多反对的声音,请问你们是如何对待这些反对的声音?又作出了哪些相应的调整?

  胡晓义: 刚才你提到的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是不是列入工伤认定范围的问题,是其中的一个修改。

据我了解,提出这一修改动议的背景是,在2003年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时候,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没有充分的救济渠道。而在2006年颁布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后,道路交通事故有了相应的救济渠道。这种救济和工伤保险的救济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有关方面进行了反复的讨论。这次国务院法制办把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草案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就是希望各方面充分发表意见,这本身也是一个汇集民意、汇集民智的过程。我们部将协同国务院法制部门充分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提出我们的相关建议。谢谢!

  来源:中国网直播文字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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