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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酗酒致未成年人身亡 劝酒者被判赔8万

2009年08月04日17:2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8月4日电(记者程士华)朋友久别重逢把酒言欢,未曾想酗酒过度竟然导致一未成年人死亡。安徽界首市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裁决,向未成年人劝酒的被告人被判赔偿受害人家属8万元。

  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死者陆某现年17岁,事发前刚从外地返回家乡。
为庆祝久别重逢,陆某和3个好朋友在一家土菜馆喝酒。陆某本来不胜酒力,但在好友的劝说下,仍频频举杯。4人共喝下了4瓶白酒。随后,4人又让饭店老板上啤酒。老板没有及时制止4人过度饮酒的行为,又继续提供啤酒。陆某和好友继续喝下了大量啤酒。最终,陆某醉得趴倒在桌子上,失去意识,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干部对此事故进行调解,但终因双方分歧较大没达成协商结果。陆某父亲把陆某的3名好友和饭店老板等4人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等20万元。

  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为了尽朋友之谊花钱请客,没有主观恶意。案发时,陆某的3名好友都是已满18岁的成年人,陆某是未成年人。作为成年人的被告人对未成年人喝酒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应担责赔偿。该案中的4被告均为成年人,可以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说理解释,4名被告认识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分别向死者家属支付数额不等的赔偿款。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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