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住这只“吃地老虎”
——枞阳县虾溪轮窑厂被责令停产后又擅自开工的调查
枞阳县陈瑶湖镇虾溪轮窑厂,为取土生产实心粘土砖,竟然一再挖掉村民稻田田埂。为捍卫耕地,村民多方奔走,要求恢复原状,该窑厂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
为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禁止在建筑工地中使用实心粘土砖,同时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为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办理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然而,《安徽日报》接到数十起投诉发现,禁而不止,成为制约我省“禁实”的一大顽疾。
7月21日,记者走访了虾溪村。
村民说:“轮窑厂就是一只‘吃地老虎’! ”
走进该村,映入眼帘的是一溜三座冒烟的大烟囱,14年挖掘采土,轮窑厂在绿野之中挖出的坑坑坎坎,好似“大地创伤”,周围二三层楼房高的悬崖,刀削般陡峭,几百米长。崖下是被挖尽地表土层而裸露出的沙石层,攀上“悬崖”,是一条路和幸存的稻田,稻田由于水源断绝改种芝麻和玉米。
“轮窑厂就是一只‘吃地老虎’! ”虾溪村花园组56岁村民左国华,蹲在被毁的田头叹息:“14年前,轮窑厂找我签协议,要征用咱承包的山林和良田,砍树挖土烧粘土砖。答应哪天不办轮窑厂时就恢复原状,还给我们耕种。现在这么多土被挖掉,到哪里搞土还原呢?根本不可能再复耕了。窑厂根本不顾及良田和环境,现在总算明白了,可惜都迟了。 ”他的话,代表了该村民组大部分村民经历的思考过程和情感煎熬。
矛盾激化是从一条田埂被挖爆发的。烧砖需要上等粘土做原料,所以窑厂挑的都是上好的耕地。水源挖断了,路挖断了,村民们不愿意继续牺牲良田出让土地给窑厂了。窑厂这只饥饿的“吃地老虎”,就把村民田埂挖掉,导致庄稼地不断崩塌,以此方法蚕食土地。村民左国华、左利华、左为照、毕海芳、周珍据、刘建英、张平芝等,都向记者反映了类似的遭遇。窑厂和村民多次发生冲突,打官司,甚至造成3名村民被打伤的恶劣事件。村民为了捍卫耕地,几年来多次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要求轮窑厂修复田埂,恢复耕地和水源。
虾溪轮窑厂负责人说:“为何就禁我一家?要停产应该大家一起停。 ”
虾溪轮窑厂14年来没有土地使用证,只有2006年补办的23.4亩采矿许可证。村民们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生产590块实心砖就需要挖土1立方米,而被挖的土都具有不错的肥力。 ”该轮窑厂建成14年间,每年生产2300万块粘土砖,每年大约挖掉14亩以上、平均深度4米的土地,至今已挖掉花园等3个村民组耕地、山林、灌溉塘及沟渠200多亩。
谁都看出,承包地田埂被轮窑厂挖成悬崖,这压根不是修复一条田埂的简单问题。
寻访镇村干部,听说是调查轮窑厂的事,干部能回避则回避。该镇武装部长周彪的职责就是协管全镇的安全和企业生产,他介绍,为了处理虾溪轮窑厂和村民的矛盾,镇安排他牵头抽调专人调查处理,多次协调,双方就是谈不拢。为这事,他晚上睡觉都犯愁。按照省、市、县要求,证照不全的不允许生产,农民的要求是正当的。但是,当初建窑厂时也是政府鼓励的,村民也没有激烈反对,问题出来时已经后果严重难以弥补了。全镇9家轮窑厂,虾溪是最大的一家,2008年5月县国土资源局就责令其停产,今年7月6日,镇政府又下发了停产通知,但是无法执行到位。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朱德兴是虾溪轮窑厂法人代表朱德权的兄弟。朱德兴告诉记者,1995年,兄弟几个在外地办轮窑厂,是被村里邀请回乡的。与村里签协议,每年交4.2万元管理费,由村里负责向老百姓协调所需土地。合作三四年产生矛盾,经镇法庭调解,解散合作。现在每年交村里7000元,窑厂自己向农民直接“征”地,一直能够满足生产。后来当厂长的大哥与一女村民发生纠纷,违法用地的事被捅到上面去了,去年年底交了罚款13.35万元。停产3个月,窑厂五六十名工人没活干。而且10多年来,积下上千万块砖的“砖票”,钱收了,砖没有提走。作为虾溪轮窑厂厂长的朱德权想不通:“别的轮窑厂还在生产,为何就禁我一家?要停产应该大家一起停。”尽管群众呼声强烈,然而就像医生很难为自己动手术一样,让自己家族企业停产关门,朱德兴表示还缺少这份勇气。
枞阳县国土资源局:“有12宗土地违法案件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没有一宗被受理。 ”
近3年来,该县有12宗土地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没有一宗被受理。受害的老百姓要求起诉却不具备主体资格。虾溪轮窑厂非法占地是其中一例。
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股长邹洋告诉记者,与老百姓私下协商,以租代征取得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用地必须通过政府审批,办理土地征收征用手续。关于虾溪轮窑厂非法占地一案,该局2008年5月就对该厂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退还非法占有的26700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罚款13.35万元。 ”可是至今,3项处罚内容,只有罚款一项得到落实。由于窑厂没有退还非法占地等,该局按程序于当年11月25日向县法院申请执行。然而,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内容为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法院执行案件的受理范围” 。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汪玉涛感叹:“真是两头碰,一忧虑。 ”针对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权力有限;申请执行,司法部门不受理,处罚不到位;而国家土地政策要求严格,18亿亩耕地不容突破,责任重千钧。(王恺)
相关链接
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2008年4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明确了禁止和限制的范围及期限。
淮北、淮南、马鞍山、芜湖、安庆和黄山市的城市规划区自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合肥城市规划区自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宿州、蚌埠、滁州、六安、巢湖、宣城、铜陵、池州市的城市规划区自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实心粘土砖;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自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亳州、阜阳市的城市规划区自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实心粘土砖;自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2011年1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各省辖市所辖市、县禁止建筑工程中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具体范围、期限由各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实心粘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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