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父亲借疯女骗钱财 赣南姑娘李某两次嫁人都离婚
本报吉安讯 欧阳根金、杨义聪、记者王文报道 仅做了两个月新娘的李某,因被男方发现患有精神病,无法共同生活,昨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彩礼1.6万元。
李某出生于赣南山区,2004年4月的一天,27岁的李某因受刺激突患精神分裂症,住进了医院。但由于家庭贫困,父母出不起大额的医疗费,便将她安排到当地一个体医生钟某处治疗。
因精神病需长期服药治疗,父亲又不愿出这笔费用,便与钟某签订协议,约定李某在钟某处治疗期间的药费、伙食费由钟某负担,李某病情好转后,出嫁收取礼金的多少由钟某和李某父亲共同决定;所收礼金钟某得七成,李某父亲得三成。
2007年年初,父亲通过他人介绍,将李某嫁给当地一农民,收取礼金1.3万元。不久,因李某精神病复发,男方和她离了婚。去年8月9日,父亲又将李某嫁给吉安市青原区一农民张某。当日,李某父亲收取张家礼金2.6万元,与钟某“分赃”。5天后,男女双方到吉安市青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8月18日,李某精神病发作。后因李某的病情不见好转,夫妻无法共同生活,张某只好于同年10月11日将李某送回娘家。近日,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和李某离婚,并要求李某的父亲返还彩礼2.6万元。
法院经审理,考虑到原、被告结婚时间短,且因被告收取财物已造成张家生活困难,因此判定被告酌情返还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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