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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基亚否认收取经销商巨额罚金 威胁将加重惩罚

2009年08月05日13:5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晚报
经销商代表出示了一份按着手印的联名状 摄/记者杨威
经销商代表出示了一份按着手印的联名状 摄/记者杨威

  窜货遭重罚 经销商声讨诺基亚 不堪重负经销商进京举报“东家”垄断经营 

  诺基亚回应:没收过一毛钱 可能会加重惩罚

  昨天,"手机巨头"诺基亚召集全国200多位经销商在富力万丽酒店召开首次全国指定二级代理商大会。就在同一家酒店,另一些诺基亚经销商们则召开了"声讨诺基亚大会",吸引了更多媒体的关注。

  这些经销商在会上公开指责诺基亚涉嫌偷漏税款和违反《反垄断法》,要求诺基亚取消对窜货的巨额罚款。

  不满缘于巨额罚单

  来自合肥的经销商代表刘学峰称:"我们只想让诺基亚取消巨额的罚款制度,否则生意真的没法做了!"

  刘学峰向记者介绍,他之前所销售的"窜货机"大多都是来自诺基亚安徽以外省份的FD(一级代理),批发的时候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一旦窜货被发现,罚款得由刘学峰这样的经销商来出,收取的违约金FD从来不出示任何收据及证明。

  刘学峰称支付这些钱后,利润逐步减小,有的机型一台利润只有五毛钱,如果有经销商不愿意支付违约金,以后绝不会从FD处拿到任何机器。

  此次进京的5名经销商代表表示,这次举报诺基亚的行为,是希望诺基亚能正视活跃在五线六线市场上的经销商,如果还是有那么高的罚款,这些"窜货商"就只能失业。

  被罚的钱哪里去了?

  济南经销商代表董居中向记者透露,每台机器罚款一千到一万元不等,并称去年仅仅华南区的代理商就上缴了五千万元的违约金。

  长沙经销商代表刘友明说:"不排除FD在其中做手脚。我们希望诺基亚能跟我们商讨一下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钱究竟哪去了?"

  既然窜货要受到重罚,经销商为什么还要窜货呢?据了解,诺基亚目前的代理商分为两个级别,除了FD(一级代理)之外,还有一种与FD签署合作关系的WKA(二级代理)。

  刘友明介绍:“WKA数量特别少,整个内蒙古只有5家。”

  新闻回顾·“窜货门”

  诺基亚对自己的手机产品制定了分区域销售原则,如果本地经销商对其代理的手机进行跨区域销售,这种交叉销售行为即属于“窜货”。

  今年6月,诺基亚遭遇来自山东、上海等地部分销售商的集体指责,称诺基亚对他们的“窜货”加以重罚,要求诺基亚就窜货罚款进行谈判。但诺基亚一直没有出面解决此事。

  8月3日,诺基亚经销商代表进京分别向发改委、国税总局和工商总局递交了举报信,举报诺基亚涉嫌在华偷税漏税、垄断经营等。

  诺基亚回应

  没有收过他们一毛钱

  诺基亚方面已经对于此次进京的5名经销商代表身份予以确定,结果这些经销商都是“窜货商”,以在本地销售其他区域的诺基亚手机为主。诺基亚方面表示:我们没有收过他们一毛钱。

  诺基亚方面表示,我们希望他们能通过正常的WKA手续去销售诺基亚手机,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去“窜货”。

  诺基亚方面并没有否认有FD在做“窜货”,他们表示这是FD模式发展的一个阶段性问题,诺基亚目前也正在讨论如何解决,但是诺基亚不可能取消FD营销模式,下一步可能会加重对窜货行为的惩罚,用来规范FD的行为准则。

  诺基亚从来没有直接收取过这些“窜货商”的违约金,也没有收取过FD的任何现金违约金,仅仅是用减少回扣来惩罚出现“窜货”的FD。诺基亚与FD之间具体的惩罚标准,诺基亚称是商业秘密不方便透露具体数字。一位内蒙古的FD透露,他一年的罚款是5万元。

  律师答疑

  北京环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凯

  是否偷税?

  诺基亚扣去FD窜货的违约金是建立在之前与FD之间签署的合约之上的,就目前我国法律来看,扣去违约金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税收的。

  是否垄断?

  在自己公司内部的销售渠道确定最低售价属于公司行为,并没有上升到整个行业之中,也没有任何不公平以及非法竞争、干扰其他公司的行为,诺基亚的限价构不成垄断。

  为何要使用FD模式?

  FD模式从法律上来看,是一种大大减少纠纷风险的销售手段,只要不是诺基亚认可的经销商销售出去的手机,诺基亚都可以推卸责任,而众多的“窜货商”也不可能联合起来不卖诺基亚手机。 文/杨帆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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