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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正在参加青山湖法院庭审 |
本报讯 危晓美 实习生张永川 记者全来龙摄影报道:7月29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项特殊的人事任免议案:对7名人民陪审员依法予以免职。据悉,这是青山湖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有关人民陪审员免职议案。
7名陪审员被免职
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从那以后,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活动日益增多。
“我们法院2005年选拔了24名人民陪审员,这些陪审员上岗前,都经过了教育培训和考核。
刘小华表示,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情况不平衡,大多数人民陪审员履职比较积极,但也有一些陪审员未参加一次陪审工作。记者从青山湖区法院陪审员情况统计表中看到,陪审次数最多的达412次,有4名陪审员参与庭审次数为0,另有7名陪审员参与庭审次数为1次。
7月22日,青山湖区法院向青山湖区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7名陪审员免职的议案,一周之后获得通过。刘小华介绍说,该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共有30名,7名免职后,还需要补充13名,增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
履职情况有热有冷
南昌一家私企老板柯志辉,是青山湖区法院的一名陪审员,4年来参与庭审次数达412次。
“人民陪审员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使命和责任,我尽量抽时间参与庭审。”柯志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是学法律专业的,“审判长和审判员很尊重我的意见,案件合议时,也会与法官发生分歧,只好投票表决,甚至提交审判委员会”。
一位被免职而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陪审员说,他和大多数陪审员一样,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很难错开时间去履行职责,而且补贴费偏低,要自己贴钱划不来。更为关键的是,对案情不太了解,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不敢表态怕说错话,与其这样,还不如不去。
不履职就要依法免职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7条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免职。”4日,青山湖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主任成秋林表示,如果陪审员经常“缺席”,那就是不称职。事实上,人民陪审员应该是“有进有出”,并非终身制,需要补充新鲜血液。
记者了解到,人民陪审员履职不热情、“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在全国较为普遍存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酝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7月下旬,在浙江慈溪市专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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