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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大王遭亲兄弟背叛强送精神病院 股权被转移

2009年08月06日09:5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方报业网

  家族企业转制的困扰

  1995年,远东皮业集团创始人王敏凭借掘来的第一桶金,创办了“远东皮革厂”。

  远东皮业集团是一家典型的家族式企业,而企业创始人王敏又是一个十分注重亲情的人。10多年来,随着企业的不断扩大和发展,集团先后创办了一家又一家公司,远东公司已成为中外闻名的皮革企业,企业创始人王敏成为全球业界众所周知的“皮革大王”,并担任中国皮革协会副理事长、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鞋类分会副理事长、广东鞋业厂商会副会长、广东省鞋材行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为了让家族的每一个成员都能生活得更好,王敏处处以家族的血脉亲情来维系这个集团企业,每创办一家公司,都吸纳他们为股东,并将一些企业很放心地交由他们去经营和管理。他们或成为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或成为某公司的正副总经理。

  王敏有些伤感地说:“巨大的利益也诱发了家族成员的私利欲望,他们暗地里开始谋划如何分得更大的利益,这就为日后的家族矛盾及家庭暴力埋下了伏笔,这是我始料不及的”。对此,王敏也谈了他的看法,他说“ 亲兄弟,明算帐,这是几千年的古训。当初没有想到,也不理解,没用好这个古训,我希望后人(其他家族企业)也是要想想这个教训。这件事情按道理也是很清晰的,他们搅了糊涂账,把我的股权给占了,把我蒙掉了,我现在不知道账在哪里。其实是个阴谋,也是我管理的失败。”

  维权路漫漫

  从精神病院被解救出来后,王敏走上了三年漫长的维权路,但是每次都好像重拳打入棉花堆——毫无起色。2008年6月18日,经上级有关领导批示,温州市工商局予以立案;2009年5月11日,王敏诉温州市工商局立案;2009年5月14日,王敏诉平阳县公安局立案;2009年5月25日,王敏诉平阳县外经贸局立案;2009年6月24日,王敏诉平阳县公安局开庭。

  在6月23日的庭审中,平阳县公安局承认为王敏颁发的二代身份证上的头像非王敏本人,但否认未尽审查义务,强调在审查以王敏名义申领二代身份证的全过程中,是按照《浙江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工作流程办理的,尽了审查的责任和义务,没有过错。对原告诉称由第三人骗领的行为,已立案调查,若属实,将对骗领行为依法处理并收缴被骗领的二代身份证。平阳县公安局同时辩称,难以正确比对王敏1988年申领的一代身份证照片和2006年王怀冒充王敏拍摄的照片。

  王敏的代理律师、北京翔实律师事务所主任郭永昌律师对此提出异议:依照规定,申领人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时,必须提交户口簿或一代身份证,而王怀手中根本没有王敏的户口簿和一代身份证。另外,在平阳县水头镇,很多人都认识身为“名人”的王敏弟兄,王敏与其弟王怀的体重相差40斤,二人相貌也大相径庭,王怀在众目睽睽之下以王敏的名义申领二代身份证、拍摄二代身份证照片,公安局怎么会分辨不出来呢?王敏因1988年领取的身份证10年到期,又在1999年换领了20年有效期的一代身份证,难道王敏1999年换领身份证的照片和资料都丢失了吗?

  记者就此案的相关情况试图采访王敏的弟弟等人,但电话均打不通。截至记者发稿为止,王敏诉平阳县公安局判决还没有最终结果。

  面对亲情的无奈和维权的艰难,不管结,王敏最大的期望是法律能给自己一个公正的说法。

  从2008年5月起,最高法院在全国有选择地试点《涉及家庭婚姻案件审理指南》,面对社会和谐痼疾的家庭暴力,最高法院正尝试在立法上寻求突破。我们可喜的看到,在2009年6月26日,温州市龙弯区法院就相类似的案件做出了一起裁定书,此裁定书意味着浙江省也发出了“人身保护令”。就此问题记者也采访了律师,律师认为家庭暴力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非常极端的,人身保护令能从根本上消除受害人的恐惧心理,安全感的需要能够得到保障。

  远东集团简介:

  远东皮业集团是一家以皮革制造为主业,涉足鞋业、明胶、地产等领域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下辖13家成员企业,总营业额已突破20亿元大关,其中核心企业浙江远东皮革有限公司名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目前,集团的总资产已经达到了12亿元。

  律师说法:受害人完全可以用法律武器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王敏董事长这个案件,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的吴国权律师,吴律师从三个方面对此案件作了分析。

  身份证冒领事件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好几个方面

  从刑事角度看,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好几个方面,涉事的几个行为人,冒领身份证的事实很清楚,冒领者已属伪造国家法律文书行为,不正常使用身份证已构成犯罪事实要件,办理身份证的窗口责任人、管户籍的民警,以及主管科长都有责任,尤其是户籍科科长,既是亲属又是领导,对兄弟长什么样,应该最清楚,相信这不是过失造成的,最起码科长已经是渎职,从最低层面来看已经是过失,这些过失都是不能原谅的。其他人是否有主动协助,随着案件的深入,这些相关人员犯了什么罪将会明晰。作为受害人,完全可以去控告这些行为人的责任,这是受害人基本的权利。

  从行政层面来讲,受害人可以起诉公安局,发身份证是有错的,首先应该纠错,重新解决身份证的问题,目前来看,公安局确实有错,随着调查深入这些都会很明了。

  从民事方面看,身份证冒领事件引起一系列错误行为,行为人拿着假冒身份证转让股权,受害人是否该向司法提起赔偿。待官司了结后,受害人可以确定向什么部门,什么人进行索赔。

  强制送精神病院事件行为人非法剥夺了受害人的健康、安全、人身自由

  从刑事角度来讲,受害人被送往精神病院已经超出了正常的疾病防治,显然不是受害人有病,而是行为人有预谋有准备的行为,行为本身导致受害人丧失了3天的人身自由,简单来说行为人非法剥夺了受害人的健康、安全、人身自由。是否送受害人去精神病院,只有他的第一监护人妻子才有这个权利,父母、兄弟无权把受害人送精神病院本身就是的,无权安排受害人就医。一个很正常的人被以变相的行为在变相的场所被剥夺人身自由。行为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至于公安机关不受理问题,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诉公安局的不作为行为,例如向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检察院等职能部门进一步申诉,受害人有很多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民事角度分析,受害人受到这么大的伤害,可以起诉相关参与的人。医院方面,院长是否有责任,一个正常人被关3天,院长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从目前情况来看,客观上的事实都很清楚,主观上院长是否有准备,配合行为人的预谋,随着调查深入这个事实也将很明了。受害人可以根据事实起诉医院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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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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