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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工作遭报复死亡被判非工伤 三年难讨说法

2009年08月06日11:4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方日报
庭审结束后,李雍的母亲拉住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不让其离去,要求为自己的儿子讨个说法。杨大正 摄
庭审结束后,李雍的母亲拉住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不让其离去。杨大正摄

    因工作遭报复致死算不算工伤?在东莞打工的四川小伙子李雍作为公司总务主管,在公司大会上就工作问题批评了下属,没料到却遭下属报复致死。此案自2006年至今仍未有结果。昨日上午,此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李雍的父母从四川巴中赶来法庭,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派出代理人出庭。

  案情回放

  一句“闭嘴”惹来杀身之祸

  被害人李雍,四川巴中人,1972年生,大学文化,生前系东莞长安乌沙华高电业制品厂聘请的总务主管,负责管理维修部、保安组、人事部、报关组等部门的工作。

杀人者张忠伟,黑龙江佳木斯人,1978年生,初中文化,杀人前为东莞长安乌沙华高电业制品厂保安。

  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13日晚6时多,李雍到华高厂保安员训练场给全体保安开会,并让全体保安提意见。张忠伟随后顶撞李雍,遭到李雍的训斥。

  据张忠伟供诉,他出言顶撞李雍时,李雍对他大吼“闭嘴”,并让他出列。但张忠伟当作没听见,后被保安队长叫了才出列。张忠伟认为李雍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的自尊心,“我当时很气愤,晚上回宿舍就想把他打死,但觉得晚上人少,没人看见他是怎么死的,所以就选择中午人多的时候动手。”

  次日中午12点左右,张忠伟看见李雍在华高厂员工食堂吃饭,就找来一根铁水管,趁正在吃饭的李雍不备,用铁水管朝李雍的头部猛击一下。李雍当场倒地。张忠伟紧接着又朝李雍的枕部等处猛击,后被工友制止。李雍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打死李雍后,张忠伟回到宿舍,换了一身衣服说,“我没打算跑,要抓我就带我走。”随后被另外的保安带到保安室等待警察的到来。2006年9月12日,张忠伟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原告李雍母亲吴文莲的代理律师称,在张忠伟立案审判过程中,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通知李雍家属参与诉讼,其用人单位也未赔偿分文。据悉,李雍于2002年4月3日与其妻段某离婚,其子由李雍抚养,现跟随祖父母生活。

  现场直击

  死者父母:我们实在没办法了

  庭审结束后,李雍的家属紧紧跟着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法务人员,其父亲强行拉开执法车的车门,坐进里面不肯下车,李雍的母亲也拦住执法车不让离去,恳求他们给遇害的儿子一个公正答复。

  李雍的母亲哭泣着告诉记者,这件案子已经拖了3年多,儿子之前工作的工厂也倒闭了,现在不知道找谁要钱。这次来广州的车费也是借的,四川老家还有个年幼的孙子等着学费和生活费。“我们实在没办法了,只有找他们负责!”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也没办法,只能帮他们去找之前工厂的法人代表协调。”

  链接

  2006年案发后,李雍的母亲吴文莲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性质认定。2006年5月23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作出非工伤认定。

  吴文莲不服,于2006年5月29日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在复议期间自行撤销之前作出的非工伤认定,并于同年7月3日对李雍被打致死一案重新作出因工受伤的结论。

  新结论作出后,李雍所在的工厂方面不服,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议。该厅于2006年12月5日作出复议决定,限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重新认定。

  2007年,吴文莲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告上了法庭。同年3月23日,越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限省劳动厅2个月内重新作出处理。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院。2007年8月20日,广州中院审理后决定撤销越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维持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广州市中院于今年年初受理了吴文莲的再审要求,昨天开庭再审,择日宣判。

  庭审焦点

  遇害时间是否“上班时间”?

  在昨日的庭审中,李雍母亲所委托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李雍遭受的报复伤害是由于执行职务所导致的,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且其受到的暴力伤害是发生在工作期间临时休息的时间以及临时休息的地点,工伤保护的法律原则和精神是保障劳动者因工作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伤亡后能获得救济。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派出的代理人则辩称,李雍遇害的时间在中午就餐期间,事发当天李雍已刷卡下班,表明其当天上午的工作已经结束,李雍在吃饭时遇害这一时段应该认定为“下班时间”而非“工作时间”。此外,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称李雍遇害是在食堂,与工作岗位地点无关。

  安葬费能否抵消工伤补偿?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代理律师在庭上称,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之前与用人单位沟通,李雍所在的工厂在案发后已经帮其垫付安葬费和家属在东莞奔丧期间生活费用共计6万多元,而且签订了协议,说明家属当时是和工厂达成了协议。

  李雍母亲听到后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当场反驳说,自己并没有拿到6万多元补偿,火化等安葬费用都是工厂与火葬场及殡仪馆结算的,也不知道究竟花了多少钱,“我和他爸当时来东莞处理后事,工厂答应给我们270元每天的生活补助。”

  李雍母亲所请的代理律师则称,员工出事后由用人单位垫付费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前期费用不能转化为工伤补偿。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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