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话天下
俞飞
8月4日,围绕已故美国著名黑人歌手杰克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之争,终于尘埃落定。洛杉矶高等法院作出裁决,3名子女的永久监护权由杰克逊的母亲凯瑟琳·杰克逊所有。此前凯瑟琳已与杰克逊前妻黛比顺利达成协议,后者也成功取得自己所生的两个子女的探视权。
律师强调此次协议不涉及金钱补偿。抛开笼罩在杰克逊子女监护案上种种耸人听闻的花边新闻,若干法律问题颇为引人关注。
首先是杰克逊与3位子女的关系。此前有关杰克逊3名子女是否是他亲生的传闻不绝于耳。知情人士透露,他们与歌王全无血缘关系。媒体日前惊爆杰克逊的皮肤科专科医生克莱因提供精子,让杰克逊前妻黛比生下一子一女。至于第3名孩子,则是杰克逊高薪聘请一名不知名的代理孕母,利用捐赠的精子人工授孕所生。如果杰克逊与其子女的关系,确非亲生,是否会影响到他们的继承权?
其实就法论法,问题极为简单。1973年《美国统一亲子法》早已规定,如果已婚妇女使用第三人的精子通过人工受精怀孕,且经过其丈夫同意,由有资格的医生实施手术,该子女即视为丈夫的婚生子女,捐精者在法律上不被视为该子女的自然父亲。因此杰克逊明确同意后,妻子人工受精的子女,自然属于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与保护子女利益原则,丈夫事先同意的异质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为婚生子女,这也符合英美法上的允诺禁反言原则。至于第三名孩子,系第三人捐卵、第三人捐精进行人工体外授精,自然有其特殊性,所生子女法律地位为何?学术界大多主张宜以收养方法建立亲子关系,但从保护儿童权益出发,即使当初出生登记程序确有瑕疵,也不影响他对父亲杰克逊遗产的继承权。在杰克逊所立下的遗嘱中,他明确表示有3名在世的子女,母亲凯瑟琳·杰克逊和3名子女为遗产受益人,可以作为佐证。
其次在子女监护权与探视权方面,杰克逊在遗嘱中指定母亲凯瑟琳为3名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似乎产生了新问题———祖母的监护权是否凌驾于母亲的监护权之上。一般而言,二者一旦发生冲突,理论上后者享有优先权。杰克逊生前所在地加州法律也规定:离婚夫妻一方死亡,健在一方自然取得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但是当年杰克逊在离婚协议中,早已未雨绸缪,加以规避。他以支付巨额金钱为代价,换取前妻永久放弃监护权。因此一旦杰克逊身故,祖母自然取得未成年孙子女监护权后,只要无人提起诉讼,法律上并不存在太多争议。至于父母的探视权则广泛被认为是没有监护权的父母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最重要权利,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才可能剥夺。杰克逊前妻黛比保留对自己所生的一对儿女的探视权,合情合理,也于法有据。
再次,本次事件中的一大看点,正是美国家庭法中近几十年来最重大的发展———子女最大利益原则。1959年《世界儿童权利宣言》和1989年《世界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文献均规定,在处理与儿童有关的问题时,应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为监护事件惟一最高准则。杰克逊前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屡屡表示子女全都是杰克逊的孩子,惟独对离婚抚养费念兹在兹,无疑显示自己并非一个称职的母亲。此时法官斟酌考虑实际情况,当然倾向祖母凯瑟琳监护,更为符合杰克逊所遗留三名子女的最大利益。刚刚经历丧子之痛的凯瑟琳痛心疾首表示,当初眼看着杰克逊被丈夫痛殴而无能为力,如今她已与脾气暴躁的丈夫分居。为了3个孙子女,她誓言,绝不让他碰杰克逊的孩子。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事件中3名子女全部由一方监护,也是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之下、手足不分离原则的生动体现,其立法理念可圈可点。毕竟人为分隔同胞手足,失去共同成长机会,不啻一大人伦悲剧。
最后,透视杰克逊子女监护案,折射出在美国法律中律师的无处不在。无论杰克逊生前在律师的帮助下,预先订立遗嘱,规避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各方当事人与律师,在法律的阴影下进行交易,围绕监护权与抚养费的博弈密集展开。其间美国法律人所扮演的角色相当抢眼,他们或接受媒体采访,加以评论;或针对法律争议点,提出修法建言。让远在大洋彼岸的旁观者眼花缭乱、叹为观止。
反观我国近期侯耀文“遗产门”是非升级,孙楠与买红妹一朝婚变,子女分离。美国法院在处理家事法问题上,审酌具体因素、决定子女最大利益的相关经验无疑更为成熟,对我国的参考价值,不言自明。而“法不入家门”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似乎是本案留给人们的最大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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