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8月6日电(李鸿光)担任区教育局基建校产管理站站长的房小兵,利用全面负责校产管理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一级区内校舍基建工程投招标、项目方案制定等业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
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以房小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拥有大专文化程度的房小兵,原系区教育局基建校产管理站站长、党支部书记。年过六旬的他利用职务之便,于2003年至2009年先后收受多家公司的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为他人在承建校产管理站的各项工程中提供帮助。其中于2006年至2009年期间,他在办公地点及住家附近,收受某工程公司经理戴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2万元。2009年3月16日,房小兵在协助调查时,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在家属帮助下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房小兵,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2万余元,该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鉴于房小兵能够自首,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了全部赃款,确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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