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8月6日电(敖颖婕陈静)上海一中院日前刚刚二审审理并判决了一起因初中女士在百度贴吧上发表老师对其实施骚扰的帖子引发的名誉权诉讼。
此案中,提起诉讼的老师因感到自己名誉受损诉,遂至法院要求学生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但法院考虑到学生未成年等因素认定尚未构成侵权驳回了老师的诉请。
据悉,李老师在上海某中学担任教师,小佳是该校的学生。去年上半年间,李老师担任小佳所在班级的任课老师。2008年6月16日下午,小佳考完其他课程后,按约到李老师的办公室,让李老师辅导第二天的考试,辅导持续了约一个小时。
第二天晚上近十点的时候,李老师发短信表示要送东西给小佳,之后的两天双方又为送东西和如何交付等多次短信联系。6月22日,小佳在百度贴吧发贴,揭露李老师对其骚扰等行径为,并描述了6月16日李老师在辅导后对其进行骚扰和此后短信骚扰等情形。
李老师得知此事后,认为小佳捏造事实侵害了其名誉,故诉至法院要求小佳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一审判决驳回了李老师的诉讼请求。判决后,李老师不服,又上诉到了一中院。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小佳在百度西南位育吧发贴,其措词内容确有不妥之处,但由于小佳系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缺乏足够的认知能力,且由于事出有因,故认定小佳尚不构成侵害名誉权。法官同时指出,小佳作为一名在校就读的中学生,即使对老师的工作有意见或看法,也理应通过适当、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上网发贴的行为,且措词较为偏激,容易引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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