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0日,纵火案告破,白云区公安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
歹徒作案时用的就是这种凶器。(资料图片) |
10余歹徒围困烧死两保安
“8.10”纵火案昨重审主犯庭上喊冤声称自己没有放火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魏徽徽) 因一名辞职保安参赌被抢,引发酒家保安与一伙男子互相斗殴,保安寡不敌众被困在宿舍内,对方叫门不开后竟用汽油放火烧死2人。前日至昨日,曾轰动一时的东海海鲜酒家放火案部分案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庭审中,曾被判处死刑的主犯张大业一再声称自己没有放火。
歹徒案发逃窜悉数被抓
案发后,白云区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行凶者作恶累累一审判死
该团伙作案累累,盗窃、绑架、抢劫无所不为。据法院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在本案中泼汽油的张大业曾2005年1月23日凌晨3时许,窜至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5号金凤凰制衣厂,见该厂无人,即纠集同案人何停国、夏飞、刘涛(均另案处理)等人到该厂行窃,采取撬窗入室的办法,合力盗得王英力士101凤眼机等总值15055元的财物。此外,从2005年1月到2006年3月,张大业和另外5名案犯在广州市区内到处盗窃、绑架、抢劫、聚众斗殴,无恶不作。
2006年3月29日凌晨4时许,廖正凯、李少根伙同李根林、张松、毛志勇、陈波、陈辉(均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乘坐由陈波驾乘的一辆面包车窜至海珠区琶洲村的一间制衣厂,采取撬门入室的办法,廖正凯、李少根与同案人陈波持砍刀威胁、捆绑被害人,并抢得小型普通客车1辆等总价值约20.4万元的物品及现金11000元。
2007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4罪判处张大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放火和聚众斗殴罪判处主犯周红军死刑;而其他5名案犯则分别被判处8年到20年不等有期徒刑。众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将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庭上,被认定为此案主犯的张大业表示,当日只是应曹伟的电话邀请去帮他的忙,并非本着报复的目的而去,他也没有放火。周红军则表示,他案发后自己不光主动自首,还劝说两个弟弟自首,属立功表现,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目前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回放
歹徒堵门口 两保安被烧死
2005年8月7日上午,东海海鲜酒家原保安张某(当时已辞职,但仍暂住该酒家员工宿舍)从银行取款1000多元,在返回宿舍的途中,见有人在路边设摊赌博,张上前参赌,结果身上携带的1000多元被涉赌人员抢夺。张马上跑到宿舍叫了几名员工一齐追赶,在一路口抓住与抢夺其财物的嫌疑人特征相似的男青年周文军(17岁,湖北省嘉鱼县人),将其打了一顿并扭送至黄石街派出所,后因证据不足周文军被释放。周文军遂与周红军、周护军商量寻机报复。
同年8月9日22时许、10日凌晨2时许,周红军、周文军、周护军等人两次携带木棍窜至黄石街江夏村大唐大街东海海鲜酒家员工宿舍附近,挟持并殴打该酒家员工,逼问扭送周文军的保安员去向。虽导致两名员工受伤,但终因人少不敌酒家保安员。
于是,周文军打电话给周礼平请求帮忙。霍振辉和周礼平纠集张大业、刘定胜、李少根和曹伟、黄第强等十余人持刀、铁水管等工具赶至东海酒家员工宿舍附近再次与酒家保安员发生斗殴,将保安员黄某某、李某、黄某等人逼得躲进宿舍并用铁床堵住房门。随后,张大业与同案人围住宿舍,用铁棍等物击碎宿舍窗户玻璃,并向宿舍里面扔砖头等物强迫他们出来但未果。
周红军等人威胁,扬言“再不出来就放火烧”。黄第强用一个矿泉水瓶从附近一辆摩托车上接来汽油,并交给曹伟,向兵提供打火机,张大业与曹伟将汽油倒进宿舍并用打火机点燃该宿舍床铺、蚊帐等物。宿舍顿时燃起烈火,致使黄某某、李某被活活烧死,黄某被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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