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初中女生在网上发帖,指责老师对其实施性骚扰。日前,上海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由于考虑到学生未成年等因素,认定该女生此举尚未构成侵权,因此驳回了老师的诉请。
李老师在上海某中学担任教师,而女生小佳(化名)是该校的学生。
去年上半年,李老师担任小佳所在班级的任课老师。2008年6月16日下午,小佳考完试后,按约到李老师的办公室,让李老师辅导第二天的考试,辅导持续了差不多1个小时。
其间,该校的另一名老师为办公室对面的机房装电脑软件,多次往返于办公室和机房,但并没有全程待在办公室内。之后,李老师与小佳多次进行了短信联系。6月22日,小佳在网上发了以揭露李老师对其骚扰等行径为内容的帖子,描述了6月16日,李老师在辅导后对其进行骚扰和此后短信骚扰等情形。
李老师得知此事后,认为小佳捏造事实侵害了他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小佳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一审判决驳回了李老师的诉讼请求。判决后,李老师不服,又上诉到一中院。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小佳在网上发帖,其措辞内容确有不妥之处,但由于小佳系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缺乏足够的认知能力,且由于事出有因,因此认定小佳尚不构成侵害名誉权。法官同时指出,小佳作为在读中学生,即使对老师的工作有意见或看法,也理应通过适当、合法的途径解决。
顾文剑
敖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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