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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学术失范当祭出法治宝剑

2009年08月07日08:4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一语中的

  宋桂芳

  针对沸沸扬扬的“论文抄袭”事件,武汉理工大学5日上午首次作出正面回应,称校长周祖德没有“论文抄袭”行为。校长周祖德称,他负有疏于教育管理的责任,并将吸取深刻教训,带头进一步端正学术态度(8月6日《中国青年报》)。


  我一直搞不明白两个问题:一是一些高校中的专家教授辛辛苦苦钻研出来的学术成果,为什么要挂一个不相干的领导名字在前面?为什么某些领导在学术领域就天然地成了“万人迷”?二是挂名论文若是抄袭,领导就无辜得很,但那些汗牛充栋的没有被发现抄袭的学术论文呢,怎么不见有校长院长出来声明一下“此文与我无关,纯属教授客气”?出事了就扮无辜的喜羊羊,没出事时就坐享别人的成果、心安理得地扮演灰太狼,这是什么逻辑?

  从院长抄到校长,从教授抄到院士,学术领域的公信可谓斯文扫地。抄就抄了吧,偏偏又学赖皮的孩子一样,还搬出让人齿冷的理由,什么“过度引用”云云,别说学术诚信,连学格底线都荡然无存。

  3月15日,教育部召开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教育部部长周济提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敢于对学术不端“下猛药”,为整治学风,教育部正逐步将学术道德建设纳入高校课程,并将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近日又有消息说,吉林大学制定了新的“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不担任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实现了行政管理与学术决策的相对分离。大家都对学术自治寄予无限热望,舆论也呼吁公众要“相信学术自治的力量”。

  学术自治自然是个好东西,国外也有不少学校经常搞这一套。理论上说,学术也只能靠自治,毕竟,学术问题涉及学术标准的认定和规范,因此,职业共同体比法官与民众更有发言权,这是“行规”,局内人比局外人更熟悉本行业的情况。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学术自治不能顾名思义,不等于自我批评,更不是关起门来包庇纵容,它应该是在严明公正的法制体系下的开放式管理。就此而言,有法可依是自治的前提。这个“法”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学术自治机构与组织依法而设,法规应保障其独立于行政之外的权力,出了问题有人来认定,且敢于认定;二是规范细则统一,责罚标准明晰,缩小自由裁量权,不至于出现一个抄袭N种罚单;三是法规应该保障公众监督学术自治与知情的权力,提供透明开放的平台,可以辩论,能以博弈,有质疑必有回应。

  眼下看来,我们不缺大学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这些形式上的学术共同体机构,遗憾的是,每每学术不端被曝光,它们的表现不是语焉不详就是颠倒黑白,这种诡异,恰恰是因为学士自治缺乏法理维度的表现。俗话说,无法则无天,学术的自我清洁功能不是天下掉下来的,也得靠制度与法规逼出习惯来。如果我们的学术不端还停留在靠人事争斗顺带着曝光的水平上,如果我们的学术自治还只是一张看起来很美的画皮,学术的不堪迟早要侵蚀社会进步的肌体。无法而治还谈什么学术自治,当道德的力量在学术失范面前波澜不兴的时候,就是该祭出法治宝剑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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