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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实现省内交通违法异地缴款

2009年08月08日03:1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山西日报
  时间:2009-08-08 02:2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车主不再为缴纳罚款而东奔西跑

  本报8月7日讯(记者左燕东)开车出门,半个月后收到罚单时才知道在外地曾经超速;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处理罚单必须要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才行。
今后,这种车主为了缴纳罚款而东奔西跑的情况将不再发生。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从9月20日起,原本只在高速公路上实行的省内交通违法异地缴款,将在我省全面实现。为了顺利推进这项工作,太原等部分城市将从8月20日开始试点。

  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处罚有非现场处罚和现场处罚两种。最常见的是“电子眼”等监控设备采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9月20日后,发生这类违法行为的车主,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处罚,也可到机动车号牌核发地接受处罚,实行异地罚缴。

  对于现场处罚,如果交警现场开具了《简易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可以到省内任意地代理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但如果现场开具的是《强制措施凭证》,比如对车辆、驾驶证等进行扣留,被处罚人必须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省内任意地代理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目前,省内代收交通违法罚款的银行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被处罚人可以到省内这三家银行的网点进行办理。缴纳罚款后,银行柜台会给缴款人开具代收罚没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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