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瓶颈。”在刚刚落幕的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水资源短缺问题第一次被上升到了如此高度。随后,“资源性缺水”和“水环境污染”两个问题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的报告中被反复提及。
当资源性缺水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缓解时,如何遏制北京水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保护现有水源安全就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
人均量不到全国的八分之一 据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属于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人均水资源量不足300立方米,不到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8,仅有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1/30。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作的专题调研中也指出:“多年以来,在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北京付出了巨大的水资源代价,水库库存严重不足,地下水连年超量开采,怀柔、平谷等四处应急水源已启动多年,水位持续下降,水资源保障风险不断加大。”
面对如此严峻的水资源形势,治理水污染被北京市政府列为应对水资源恶化的头等大事。
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晨介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由于近年来连续干旱少雨,河流、湖泊只能主要依赖污水处理厂排水来补给水源,可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标准还存在很大差距,导致了河流超标现象非常严重。2008年监测的全市有水河流中,四类、五类和劣五类水质的河道已经占到了监测总长度的44.1%。但在治理上,由于河流往往流经多个区域,上下游区县之间又缺少密切协作、联防联治的长效协调机制,各区县“各自为战”的水污染治理工作使得河流的整体治理大打折扣。
与此同时,监管措施和执法力度弱也是目前治理水污染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北京的排污企业大约有5000家,可我们除了对33家国控和147家市控废水排放重点源单位的监控情况较好外,由于其他排污企业数量多且分散,对其监管的经常性和有效性都还很不够。”刘晓晨说,特别是一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了却不能保证正常运转,成了应付检查的摆设,造成极大浪费。可即便这样,实际执法中,多年来还没有一家畜禽养殖企业因污水处理设施停运而受到处罚。
刘晓晨还特别提到,水污染防治法相关配套实施办法滞后也是制约监管、制约执法工作顺利展开的因素。据了解,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等多项制度性规定都规定“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可是,这些具体的办法至今仍没有出台,使得这些内容在操作层面缺乏具体的依据,相关的监管措施和防治手段难以落实,成为了制定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障碍。
像治理大气一样治理水污染 在讨论如何破解水污染防治的难题时,常委委员们不约而同地提出了转变观念的建议。“现在老百姓对于缺水都没有什么抱怨,因为大家用水还没发生困难,难道真得等到自来水里出不了水了,才能想到要节水?”、“我们最应该考虑的就是如何在水资源缺乏的前提下做好水污染防治的工作,进一步推进污水处理的资源化,而不是仅仅限于污水处理的无害化,防治缺水状况的进一步恶化。”
对于观念问题,刘晓晨指出,以往人们对治理污水的认识,一般停留在保持生态、优化环境的层面上,而没有将其作为一种资源并与缺水联系起来。今后,这种治理的理念必须要转变,要从污水处理的无害化向资源化转变,而且要把水污染防治及水资源利用作为北京建设发展的重要战略性举措,“像治理大气一样治理水污染”。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是人大常委会在对水污染防治开展执法检查后首次明确提出要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我们非常重视这项建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北京的污水资源化初见成效,2008年全市年利用再生水6亿立方米,已经占到全市用水总量的17%,污水处理量的50%以上。”下一步,北京将针对水资源匮乏的现状,进行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全面升级改造,加快再生水厂建设,提高再生水水质,加快污水资源化的进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还同时建议,政府在治理理念上还应实现从以中心城污水治理为中心向统筹城乡污水治理转变,从分段分块治理向按流域统筹治理转变。结合人大常委会的这些建议,北京市环保局透露,为了解决分段治理的弊端,北京将按流域制定水质考核目标,对区县开展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实现按流域管理、考核机制,对没有达到考核目标的地区,实行按流域限批;研究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有效解决跨区县水污染问题等。
加快修订地方性法规的步伐 面对严峻的水资源匮乏和水污染形势,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都不约而同地提到要加快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修订,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
对此,刘晓晨解释说:“北京的实施办法制定于2002年,目前已经实施6年。但是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我们发现,随着本市水污染防治形势的变化和上位法的修订,实施办法已经不能满足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的需要。”
刘晓晨所说的法规滞后造成了实际执法过程一定的难点。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这些难点包括:将一个流域分割为若干个行政区域进行管理,缺乏流域系统性的治理措施;对跨多个流域的只有一个减排总指标而没有分流域的指标,总量减排没有与环境质量直接挂钩;对于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至今仍没有配套的实施规定,造成实践操作缺乏具体依据,制约了北京市排污许可制度的顺利实施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已经纳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修订的内容包括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污染源单位进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达标排放的责任和义务;完善水环境标准体系以及质量检测、评价体系;强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防治;建立流域防治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等。此外,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还提出,应适时启动与实施办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体现流域管理等新的理念,增强法规之间的统一协调性。
据了解,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制订工作也已展开,为建立完善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和创新管理机制提供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加快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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