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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劳教所长受贿197万元 一审被判刑11年

2009年08月08日15:0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8月8日电(记者苏晓洲)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湖南省新开铺劳教所原所长彭策新受贿案7日宣判,一审法院认定彭受贿197.47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同时没收其在海南省的一套住房及其室内电器家具。


  据相关案情介绍,现年61岁的彭策新曾是司法系统的模范,也曾多次拒收或上缴红包礼金。但在检察机关开展的“大走访”活动中,有群众举报彭有贪污腐化问题。经查,彭策新有包养情妇问题。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彭曾利用手中权力,在基建业务安排、工程款拨付等过程中,收受基建承包商等贿赂达197.47万元。

  法院认为,彭策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彭策新能如实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其家属积极退缴赃款,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作出了上述判决。此外,彭策新为其情妇购买的多处商品房、商业门面和一台小轿车,法院也已决定冻结和没收。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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