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8月8日电(记者李兴文)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出台规定明确,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录取学校就读,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学生,但父母双方是支援边疆的建设者、父母双方是从事野外的工作者等六类学生可到省内亲属所在地借读。
江西省教育厅规定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在省内到亲属所在地借读: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父母双方均在我省务工、经商的外省份人员子女;父母双方都在外省从军者;父母一方在我省从军者。
规定明确,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原学校证明,到接收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不作为学校正式学生,借读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江西省教育厅规定,借读学生各学科的模块考试、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学期评语等事宜,均由借读学校负责进行。借读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业水平考试、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发放、毕业升学考试等均回原校进行。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