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推进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全社会的创新创业创造,激励和调动各类人才为推进“两个加快”争作贡献,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第五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
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是省委、省政府设立的人才功勋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评选表彰1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时间
2009年8月至12月。
第一阶段 (8月初—9月10日):候选人推荐。
第二阶段 (9月11日—11月10日):评审。
第三阶段(12月底):表彰。
三、申报条件
凡在川长期工作和服务,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为四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包括在川工作服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地震灾区的省外援建人才、“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及自由职业者等,均可申报参评。具体条件为:
1.热爱祖国、热爱四川,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的科学精神。
2.在所在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成果,对促进四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推进“两个加快”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重点推荐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为推进“一主、三化、三加强”和建设“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以及在川工作、服务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3.推荐对象以中青年为主(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工作业绩以近5年为主。
前四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评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四、推荐方式
(一)组织推荐。按属地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归口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市(州)、省直部门、人民团体归口推荐候选人并报“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
(二)“获奖者”举荐。前四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可直接向省评选办推荐1名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候选人。
(三)个人自荐。个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区和归口部门自荐,由所在地区和归口部门纳入推荐人范围,连同组织推荐人选一并按程序进行评审。
五、有关事宜
(一)第五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评选办设在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负责整个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二)评审采取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三)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推荐表及材料报送有关具体要求,可从四川省委组织部网站(www.gcdr.gov.cn)、四川天府英才网(www.sctfyc.cn)等网站下载(根据不同推荐方式,使用不同的推荐表)。
通讯地址:成都市商业街16号,省委组织部“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办;邮编:610012;联系电话:(028)86602759、86600841。
第五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办公室200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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