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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意只是表达了特定社会群体的态度

2009年08月10日08:4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如果承认网络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是越来越重要的一部分),那么,我们就必须认真地对待此起彼伏的网络舆论,认真地思考网络舆论对现实生活的影响。

  认真对待网络舆论首先需要弄清楚以下问题:网络舆论的言说者是谁?网络舆论究竟代表我们这个社会中哪部分人的声音?这是一个事实问题。
该问题的回答需要的是扎实、缜密的实证数据,而非逻辑推论。但是,很遗憾,对此,笔者无法找到具体的统计数字。尽管如此,从我国网民的人员结构来看,依然可以肯定地说:网络舆论尚不足以代表我国当下的普遍民意。根据2009年7月16日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人数已达3.38亿,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也已经达到1.55亿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网民的人员结构上,却呈现出以下鲜明特点:第一,从年龄结构来看,我国网民主要是10-39岁的青年人,约占网民总人数的83.5%。其中,10-19岁的占33%;20-29岁的占29.8%;30-39岁的占20.7%。第二,在城乡分布上,我国的网民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据报告显示,我国农村网民的规模是9565万人;城镇与农村的网民各占网民总人数的71.7%和28.3%。第三,在职业构成上,超过5%的职业群体依次是:学生(31.7%)、企业/公司一般职员(13.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10.5%)、无业/下岗/失业者(7.4%)、专业技术人员(7.1%)、自由职业者(6.9%)、个体户(6.9%)。因此,根据我国网民的人员构成和分布,可以肯定地说,网络舆论最多只能代表以下群体的声音:生活在城市地区、有经济能力使用网络并有足够闲暇在网络中逗留并乐于发表意见的青年人。

  更重要的是,网络这一特殊表达方式决定了网络舆论更多是一种淋漓酣畅的私人表达,而不足以成为严肃的民意表达。在理想条件下,民意的表达者应当是自治并负责的个人:只有自治才会有真实的表达,只有负责才会有慎重的思考。然而,基于网络交流所特有的、“没有人知道你是条狗”的隐名性特征,网络舆论的言说者获得了一种可以不负责任的表达自由。在群情激昂的氛围感染下,网络舆论的言说者很容易变成一个不负责任、为所欲为的参与者。以研究大众心理闻名于世的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曾经指出,在群体之下,个人“会感觉到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这使他敢于发泄出自本能的欲望……他很难约束自己不产生这样的念头: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这样一来,总是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便彻底消失了。”“当他加入一个不负责任的群体时,因为很清楚不会受到惩罚,他便会彻底放纵这种本能。”其实,在我国近年来的网络事件中,我们可以鲜明地感受到,网络舆论的言说者明显带有勒庞概括的以下群体特征:冲动、易变和急躁;易受暗示和轻信;群体情绪的夸张与单纯;群体的偏执、专横和保守;群体的道德(滑坡)。

  然而,从积极一面讲,我们也必须承认,较之其他常规舆论手段,在网络之幕的庇护下,网络舆论的言说者获得了一种弥足珍贵的表达自由———这是一种不受现实社会生活种种繁文缛节、条条框框束缚的表达自由,因此,网络舆论固然不免有过激之辞,但是却多了几分坦率与真诚,从而为广开言路、畅听民意提供了一条更为通畅的、不受特定人钳制的言路。因此,面对当下声威渐盛的网络舆论,我们大可不必将其视为洪水猛兽而予以钳制,相反,我们应当珍惜这份因网络世界而带来的表达自由,扬其善、去其弊。

  其实,我们不妨将网络舆论视为一种新形式的、超越地域的街谈巷议。这种议论虽然尚不足以代表普遍的民意,却表达了特定社会群体的一种心理需求和态度。因此,相对于具体问题的解决,我们似乎更应该透过具体个案洞察网络舆论背后的社会心理需求和期待,并从制度层面探寻解决相关问题的一般途径。同时,针对网络舆论往往缺乏对事实真相的全面了解、缺乏慎重的理性思考等流弊,有必要利用传统媒体的职业自律和优势,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事实真相、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化判断,以防止网络舆论中捕风捉影、以讹传讹造成的言论危机。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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