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吴倩):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0日在河北北戴河表示,法院要从指导思想到司法实践完全体现“人民性”,实现服从宪法法律与体现人民意志的统一,实现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
在当天举行的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王胜俊指出,法院的人民性,是指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的属性。
法官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追求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司法目标,在审判工作实践中坚持严格司法、高效司法、文明司法、能动司法、廉洁司法,继续完善司法便民机制、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衔接机制、涉诉信访处理机制、执行联动机制。
王胜俊表示,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丰富法院工作的“人民性”,使司法审判活动让民众满意、受民众监督、由民众评判,坚持司法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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