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取款时遭“克隆” 银行赔损失
珠海市某银行储户在该银行ATM机取款时,被犯罪嫌疑人安装的非法装置窃取了银行卡磁条信息和密码,后被非法提取2.5万多元。法院近日判决银行赔偿储户的全部损失。
2008年12月23日,犯罪嫌疑人在珠海某银行的ATM机插卡处安装读卡装置和摄像装置,用于盗取银行卡信息和持卡人密码。次日,原告在该银行的ATM机取款1.6万元。同月31日,原告再次使用该卡时,发现卡内25467元存款已经被人取走。
银行的网络系统交易记录显示,原告账户在某银行广州分行的ATM机上被支取4000元;在广州某电讯设备公司刷卡消费21447元。
法院认为,被告对银行卡具有识别能力,但被告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假冒银行卡未能辨别,而真银行卡并未用于交易,故被告须赔偿原告全部损失。□孔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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