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戴河(河北)8月10日电记者袁定波当前,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些环节和领域中仍然存在脱离国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现象,以及高高在上的旧衙门习气,拉大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损害了法院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要树立平民意识、甘当“平民法官”。
他表示,只有始终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克服种种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真正从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建立起人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桥梁,才能为人民司法事业奠定最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法院工作才能最大限度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
王胜俊指出,要让司法方式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适应群众、适应实践。司法审判实践中,在强调实现程序正义的同时,丝毫不能抛弃“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则。认真领会这些观点,并用以指导司法实践是很有现实意义的。要根据形势的变化,积极探索司法方式的创新。创新的方向,就是为民、利民、便民,不是给群众出难题、找麻烦,要做到群众最需要什么,我们就积极做什么。
王胜俊强调,法官办案,特别是下基层、进社区,要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这样做,不仅能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且让群众更感到亲切。
“人民对司法工作是否满意,不能由人民法院自己回答,而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王胜俊说,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多从自身找差距、找原因,对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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