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团伙伪造近亿元假人民币
两名主犯在汕头市伏法
本报汕头8月11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宿华文 今天上午,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宗数额特别巨大的伪造货币案。罪犯许少荣、朱映武在宣判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汕头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间,由许少荣提供资金,朱映武租用陈焕鹏的工厂作为印制假币工厂,并招来龚伟负责印制假币,龚伟又先后招来沈亮光、陈明帮忙印制假币及包装。从2005年1月18日至4月初,许少荣、朱映武等人共印制1999年版50元面额假人民币5批次共计8190万元;同年4月12日至17日,朱映武、龚伟、陈焕鹏、沈亮光、陈明背着许少荣印制1999年版100元面额假人民币1106万元。
汕头中院依法以伪造货币罪,判处许少荣、朱映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龚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处陈焕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沈亮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陈明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宣判后,许少荣、朱映武等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各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许少荣、朱映武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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