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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保险市场频念“紧箍咒” 打击三假

2009年08月12日14:4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广播网
  去年年底以来,保监会先后向近10家保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或风险提示函

  中广网北京8月12日消息 或许是保险资金富余和资本市场回暖的背后暗藏太多“温柔陷阱”,保监会近期对保险市场频念“紧箍咒”。先是针对保险中介机构密集公布了规范、监管、处罚三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又于7月28日推出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高要求。
在上周五举行的保监会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也被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反复提及。

  探索偿付能力监管

  近年来,个别保险公司由于机构扩张过快、管理能力薄弱等原因,导致公司承包业务的质量不高,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偿付能力出现了较大的缺口,而且此种情况因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愈发凸显。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监会从去年底就开始推动全行业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建设。

  记者了解到,去年年底以来,保监会先后向近10家保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或风险提示函,分别采取或综合采取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分支机构设立、限制高管薪酬、限制股东分红、限制资金运用范围、指出内控管理薄弱环节、明确限时整改要求等监管措施,督促这些公司改善经营状况,控制经营成本,尽快改善偿付能力状况。现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6月底,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比年初减少了2家,即使是不达标的少数保险公司,其偿付能力水平也在逐步改善,使我国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与化解。

  此次“修订草案”直接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标准一条一条钉到了板子上。与旧规相比,“修订草案”为配合《新保险法》的实施,添加了筹建保险公司需要“主要投资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等内容,还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在申请筹建分支机构时需要“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为充足”。

  板上钉钉子的事儿自然是跑不了的。在“修订草案”公布之前,部分保险公司就不约而同地进行了增资扩股,仅七月份,先后有瑞泰人寿、太平保险、华泰人寿等七家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提出了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申请并获得批复。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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