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2日电(记者毛晓梅、王文帅)近年来,保险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上升,特别是“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等案件时有发生。中国保监会和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明确两部门在打击保险犯罪案件方面的责任,建立了案件移送制度、办案协作制度、工作联络和情况通报制度等联动机制。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两部门联合发文,旨在使保险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在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合作制度化。《通知》要求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保险监管机构在行使监管职能过程中,发现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接到保险监管机构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应立即进行审查,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侦查。相应地,各级公安机关在侦办犯罪案件或者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涉及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违章、违纪行为的,也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保险监管机构。
《通知》强调要加强办案协作。保险监管机构在查处本行业内的违法、违规案件时,遇到阻碍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保险监管机构在查处本行业内的违法、违规案件时,确有必要对涉案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请协助;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保险监管机构可联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会商,必要时可组成联合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公安机关在侦办犯罪案件或者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依法需要保险监管机构协助调查取证的,保险监管机构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通知》强调,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在查处保险违法违纪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惩处,不得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通知》要求,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建立工作联络制度,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情况通报,探讨打击和预防保险违法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据披露,近一段时期以来,保监会和各保监局查处的涉及保险业“三假”的案件共42起,其中假保险机构23起、假保单4起、假赔案15起。保监会日前已经启动开展打击“三假”专项行动,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排查、重点打击和综合治理,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初步遏制住制售假保单、编造假赔案等保险犯罪行为。
保监会希望社会公众一旦发现“三假”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和线索,及时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报告中国保监会。保监会同时提醒社会公众,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注意销售网点和销售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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