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的工资待遇和退休金如何保障,保障力度该多大才能留得住人才?昨日,省卫生厅召开《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来自全省各界的18名代表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省卫生厅副厅长徐和平表示,乡村医生每月补助标准有望提高到每人300元。
乡村医生每人月补300元 省民委文化教育处工作人员吕江红提出四方面建议。她说,第19条中提出的“农村卫生人才培训计划”应进一步明确对象,即强调“开展以乡村医生为主要对象的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学历教育。”22条中关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议将人口在10万以下的7个少数民族人群也划归在救助对象之内。享受医疗救助人员一是取消住院起付线;二是适当提高住院费用比例。
她还建议在普及健康教育之外加上卫生知识。而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建议每人月补助200元,今后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再随之提高,这样才能留住人,卫生服务水平才会有保障。
听了吕江红的发言,省卫生厅副厅长徐和平表示,月补200元是几年前就出台的政策,但各个州市执行起来不同,有的地方并没有做到。现在全省村医的补助标准约80元,医改方案出台后,药品价格实现平进平出,不赚老百姓的钱,这对于基层乡村医生的收入影响更为明显。“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向上级部门书面申请在原来的基础上实行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
同样涉及到待遇问题,易门县六街镇卫生院院长王春清笑着说:“看到条例我觉得心里踏实多了。”他认为对长期工作在农村的技术人员在工资等方面给予照顾的规定比较笼统,应该更细化。比如具体怎么照顾,照顾的力度等等。对在职人员的工资和退休金“给予保障”的条款,究竟是全额拨付还是其他什么方式,没有进一步明确。“在此我建议全额拨付,因为现在卫生院人才很少,以我们院为例,技术成熟的都不干了,或想方设法调走,归根结底就是待遇问题。”王春清说。
乡村医生执业范围应限制 省政协委员何渝煦提出,第18条中规定的未取得资格的乡村医生应该取得证书方可执业,但对一些比较专业的骨伤、风湿等科的医生,执业范围应该进行限制,不能任其对常见病进行治疗,这样会加大医疗风险。
她还建议对参加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农村医生,实行由下而上的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农村医疗人员培训,而不是全靠农村卫生机构输送。
宣威市卫生局副局长李祥友认为,由于指导培训的医生没有在基层呆过,因此对某项技术是否在乡村适用并不清楚。培训的方向不对,农村卫生人员技术的运用效果就差。“另外,我建议培训的地点最好在县、乡,而培训的内容最好是基础知识。只有时间短、频率高的培训,才能更有利于提高乡村医生的水平。”李祥友说。
从事19年乡村医生工作的李春洪至今都没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现在还在考试,我觉得很不好意思。我想,这一点是不是要针对乡村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使大家通过较为简单的考试就能取得资格。”
增加疑难病人转诊制度 省人大代表姚本礼补充提议是否需要增加疑难病人转诊制度,“有的医生有一定医技水平,但遇到解决不了的病人还继续留下来治疗,实在不行了,才转院。”他认为这是对病人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应尊重病人意愿,针对这种情况,增加转诊制度。
姚本礼说:“是否可以再增加一项,鼓励农村医疗机构和有关人员有权监督举报非法医疗行为。如今非法医疗行为到处都有,如果有了较完备的举报奖励机制,也许会产生一定程度的遏制效果。”
村设卫生室由政府指定 对于“每个村应设立一个卫生室”的条款,杨金勤律师提出,村存在自然村和行政村,建议将村改为村民委员会所在辖区。每个村设置一个卫生室的规定加入政府建议,这样可以多一个保障。同时乡镇政府所在地已设卫生室的,不再重复设置。
乡村医生刘胜祥对每个村设置卫生室的规定也提出了看法:有的村设置不是由政府组建,是居委会或村镇直接指定某个住户家,过于形式。“我建议应该规定由政府指定,因为实际操作起来矛盾比较多,由政府组建更规范。”(云南信息报陈娜杨春华)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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