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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监管光靠审核制度不行

2009年08月13日04:3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几年,以“阳光操作”为目标,各地对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审核和监督管理一直在不断强化。不少地方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拍胸脯表示“我们的准入审核非常严格,不可能有钻空子的空间。即使是我们自己也没办法做手脚。”可惜的是,“六连号”、弃购、大量出租、“经济适用别墅”……近来,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负面新闻还是不断,人们关注了多年的问题似乎并没有得到解决。

  最近曝出负面新闻的几个城市,也都是经济适用房搞得有声有色的城市。比如“六连号”事件的武汉,是全国经济适用房搞的最早、最规范的城市之一。事实再次证明,经济适用房要真正实现“阳光操作”,仅仅有“完美”的制度还不够。

  在强化审核监督制度的同时,必须严格限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以最大程度降低经济适用房对“有钱人”的吸引力。2007年底出台的最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要求,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今明两年,随着新的《办法》实施后开工的项目陆续落成,违规现象应该会有所缓解。

  在各地的实践中,普遍反映对申请人的情况缺乏动态了解。目前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审核,仍然局限于“看材料”。而发现问题的主要渠道则是公示过程中的群众举报,十分被动。近年来各地都进行了一定规模的住房调查。但是,如何发挥好这些调查数据的作用,办法并不多。目前仅有青岛、上海等少数城市通过相关部门的联合,建立起完善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可以方便查询所有城市家庭的住房、收入变化等动态信息。对保障对象的信息时刻“心中有数”,将有助于缓解上述问题。

  另一方面,基层相关工作人员少,也增加了审核的难度。以北京为例,北京现有1300万户籍人口,而从事住房保障的公务员队伍不足2000人。在香港,这一比例是700万∶9600。

  同时,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目前的制度普遍缺乏明确的惩处措施,立法为强化制度提供了一种思路。厦门市出台的全国首部保障性住房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中,特别针对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惩罚措施。这些措施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更具权威性和连续性。已经进入立法程序的《住房保障法》中将有相关条文,值得人们期待。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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