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滨州电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水平,近日,阳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到阳信县人民法院事故法庭参加了3.29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庭审旁听。
该事故发生于2009年3月29日清晨,在阳新县一农用三轮与电动三轮顺行中发生碰撞,电动三轮驾驶人当场死亡。庭审经过开庭、确认被告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进行。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听取法庭辩论,尤其是听了法官对案件有关内容的点评,事故民警受到很深的启发,对进一步规范事故接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事故认定等环节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此案件发生时,虽然事故科民警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取证,并作出了符合客观实际的责任划分,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但事故民警认为,有些工作还应该进一步细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各种证据要全面、及时、依法、收集、调取,使各种证据形成证据链条,环环相扣,切不可违反程序办案。
通过旁听庭审,增强了事故科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法治意识,为切实提高事故处理民警执法办案水平,正确地处理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提高执法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封吉伟陈德泽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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