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遗弃伤者 一审被判故意杀人
男子疲劳驾车不慎撞伤行人,虽积极施救,但在去医院的途中误认为伤者“已经断气”,因害怕担责而遗弃了“死人”——昨日,记者从蓬安县法院获悉:尽管肇事司机已经支付了13.8万元赔偿款,但法院一审认定司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归心似箭撞伤太婆不敢送医
今年1月23日,在外搞建筑的康林驾驶一辆白色轿车,载着妻弟一家人往蓬安县老家赶,准备回家为父亲祝寿。
当天早上7时许,天还没大亮,一行人开车途经离蓬安县县城不远的周河公路,突然听到“咚”的一声。康林马上下车,看见车子左后方公路上,躺着一位老太婆,脖子上围着一根围巾。“你被撞到哪儿了?哪儿不舒服?”老人没有说话,像已经昏迷过去了。“救人要紧!”康林把老人抱上车,放在后排位置左侧,开往蓬安县城。
昨日在法庭上,康林陈述:太婆在车上呼吸越来越弱,停下车,他伸手去探太婆鼻息,发现好像已经死了。头脑一片空白,一下子就不知道怎么办了。随后漫无目的在城里转来转去,最后将车子开到蓬安宾馆那条街口时,下车将太婆抱下来,放到进那个街口小区的大门左侧地上,然后开车前住南充。
逃亡落网赔偿死者家属13万
当天上午8时过,有路人拨打了120,太婆被送到蓬安县人民医院抢救,当日下午4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太婆周某系遭受较大钝性暴力撞击头部,造成颅脑损伤、颅内出血,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而这一切,康林并不知情。他花了700元,将车子保险杠、转向灯以及撞凹了的地方修好后,开车赶往蓬安县河舒镇老家。吃完饭后,听到邻居们说,县城里面有个老太婆被撞死了。想起自己早上的车祸,康林一阵后怕,给家里说了一声:深圳工地有急事,便连夜逃走。3月6日,康林在广东被抓。
其后,他在供述中说,“我当时心里害怕,怕被公安机关抓到处罚我,当时确实想跑。”被抓后,康林委托他人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支付了死亡赔偿费用等共计13.8万元。之后,死者亲属向当地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请求撤销对康林追究法律责任。
庭审焦点交通肇事VS故意杀人?
庭审中,康林坚持自己是交通肇事,绝非故意杀人。“出事后,将太婆抱上车,送往医院途中认为太婆已经死亡,才将她放在小区门口,哪有杀人动机呢?”其辩护人称,康林是用普通百姓常用的办法判断被害人已经死亡,而将其遗弃的,主观意图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没有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遗弃的地点也是容易被人发现的宾馆与住宅小区唯一必经之路,是容易被人发现的地点。康林将被害人遗弃而逃逸,其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控方则认为,康林在交通肇事中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为逃避法律追究,而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态度,属刑法上的间接故意犯罪。
蓬安县法院认为,康林在交通肇事后,虽有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的想法,但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未能及时得到救治而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该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杨刚记者苏定伟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