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现货交易还是非法经营期货成庭审焦点
尽管在庭审之前控辩双方进行了证据开示,但是庭审仍然出乎意料的激烈,焦点在于世纪黄金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是现货交易还是非法经营期货。
张勇、王剑平虽然对起诉书中的事实没有异议,但都认为世纪黄金公司做的是合法的现货黄金买卖,而不是非法经营期货交易。他们的辩护律师也都作无罪辩护,认为世纪黄金公司没有非法经营黄金期货的主观故意,是合法的现货延迟交付交易,甚至搬出了世纪黄金公司与遂昌金矿、山东蓬莱金矿的金条加工业务合同,试图证明该公司确是进行黄金现货交易。同时,他们认为相关主管机构是默许世纪黄金公司经营行为的。
对此,公诉人当庭指出,为了逃避处罚,张勇在有关网上交易黄金的宣传广告和有关协议中极力回避“期货交易”专业术语,恰恰是欲盖弥彰。世纪黄金交易平台业务事实上已经具备了期货交易中的“放大交易”和“强行平仓”两大本质特征。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具备保证金制度和当日无负债制度的,且放大保证金的倍数在5倍以上的,即为变相期货交易。同时,公诉人还出示了包括公安机关扣押的该公司大量物证、书证、被害人证词和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的认定书等关键证据予以回击。
公诉人认为,被告单位世纪黄金公司,在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勇的决策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剑平的具体操作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张勇作为世纪黄金公司的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8月11日下午3点25分,庭审宣布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相关行政机关执法不严是犯罪得逞、损失扩大的客观原因
此案持续长达三年时间,被害人上千,涉案金额高达580多亿元,田涛直言不讳地指出,“相关行政机关执法不严,是犯罪得逞、损失扩大的客观原因”。
田涛说,由于客户众多,且有网络宣传,此案的犯罪事实并不是密不透风的,事实上,有炒金客户在该公司犯罪初期就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也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函咨询,但仅仅得到了三言两语的不确定答复。从2007年初至2008年6月案发前,行政主管部门早已得知该公司的经营模式,在其明显不具备期货业务经营资格的前提下,未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其采取任何行政措施,也没有会同任何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调查,这使得该案的犯罪活动更加猖獗,持续时间更长,危害也更大。
田涛认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化进程的步伐日益加快,证券、期货、黄金、外汇等金融领域的开放力度逐步加大,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虽不断更新和完善,但在法律层面、制度设置上,还存在一些阶段性的漏洞和监管盲区。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一点,诸如世纪黄金公司的张勇之流才乘虚而入,借助国家经济转型、金融创新等改革背景,利用公众投资渠道不丰富、理财能力比较缺乏、存在“一夜暴富”不良心理等弱点,精心设计作案手法,诱使社会公众参与其中,进而侵害投资者利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田涛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杭州市检察机关已办理包括此案在内的3件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涉案金额均在千万元以上,且被害人数众多,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不言而喻。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加大对金融领域期货、证券交易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批,严格执法,及早发现问题,防范金融危机在我国上演。这是我们应该从世纪黄金案中吸取的最深刻教训!”田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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