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
2009年上半年全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情况 2009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围绕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一揽子计划,突出价格检查重点,注重规范价格行为,深入推进价格服务,不断优化价格秩序,促使价格违法案件大幅下降,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价格环境。
一、全国价格违法案件总量大幅下降
上半年,全国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1万件,同比下降37%,查处违法所得7.8亿元,实施经济制裁5.8亿元,其中退还用户1.7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8亿元,罚款0.3亿元。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涉农、涉企、教育、医药、电信邮政、交通运输、能源等一系列价格收费检查,加强了对商场、超市、旅游景区等消费地点价格行为的规范,开展了对防治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商品的价格应急检查,重点推进了“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协调化解价格矛盾,有效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
二、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得到规范
上半年,全国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1857件,同比减少50.9%,实施经济制裁1251万元,同比下降56%。
上半年价格总水平相对低位运行,1-6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1.1%,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下降5.9%,经营者成本上涨压力得以缓解,经营者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的动因降低。国家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揽子计划,消费品、服务等行业的经营者在宏观政策引导下,纷纷采取降价促销、优惠打折等措施,刺激消费,扩大消费,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相应减少。
三、民生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受到重点查处
全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数量排名前五位的是: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交通运输价格、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物业管理收费,分别为6849件、5044件、2507件、1469件、634件,分别比去年同期减少19.7%、28.8%、58.4%、12.4%、13%。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民生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国家相关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连续多年组织开展涉及人民群众上学、就医、出行、安居、消费等领域的价格收费专项检查,促使价格违法案件持续下降,有力整顿规范了民生价格秩序。但当前民生价格领域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不到位,提高标准、自立项目收取医疗服务费,一些民营医疗单位明码标价不规范;二是部分教育机构仍然收取与入学挂钩的高额“捐资赞助费”,利用学校改制、补课补考、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等方式多收费用;三是部分交通运输经营者在高峰时段擅自提高票价、不执行优惠票价,扩大范围收取高速公路事故车清障、施救费用;四是部分土地、城建、交通、环保等部门违规收取费用;五是部分物业公司自立项目收取装修管理费、楼道维护费、公共设施风险保证金,未经批准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扩大小区停车范围多收费用。
下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民生价格监管,组织开展医药、教育、通信、邮政、物业管理等领域的价格检查,维护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优化生产、投资、经营环境;加强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深入推进价格服务,改进价格服务方式,完善价格服务网络,切实把价格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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