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8月13日电(邵梦华)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单位和个人一律不予记功、嘉奖和表彰;发生一起以上重大恶性案件或两起以上违法违纪案件,单位年终考核“一票否决”,“一把手”自动辞职——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出台的这项内部监督制度,给广大基层干警上了一道“紧箍咒”。
据悉,自实行这项制度以来,信阳市警方已先后根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对15人停止执行职务,并有13名民警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信阳市公安局正在初步构建立体式的监督体系。他们对新提拔交流的县、区公安(分)局局长、政委,逐人发放《领导干部提醒告诫勉书》,首先要求主要领导自我监督。同时,每个基层单位都明确有一名监督责任人、一名监督联络员、一个领导小组,对中心工作特别是“命案攻坚”实行“一案一督”、“十天一查”。每个县、区局都聘请了百名监督员,建立起一支层次合理、代表广泛、反映社情民意的监督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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