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两局长严重违纪违法被通报
本报12月30日讯(特约记者 靳子荣)今日上午,在中共忻州市委二届四次全会上,忻州市委常委、纪检书记辛旭光宣读了《关于陈华梁、郝兴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决定给予忻州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陈华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郝兴仁开除党籍,建议省国土资源厅开除其公职。
通报称,陈华梁、郝兴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却目无法纪、利用手中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收受贿赂,侵占和挪用公款,谋取个人私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通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这两起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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