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3日讯 记者徐伟见习记者林燕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公安部今天向社会公布了《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经查实对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最低可奖励500元,最高可奖励2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奖励标准明确规定,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将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公安部采用信件、电子邮箱和电话三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741;举报电子邮箱:gabzbjq@163.com;举报电话:010-66263051,010-5818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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