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8月14日电 (记者许祖华)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陕西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中小学校如设有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等,不得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
据了解,陕西省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的参与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中小学(含民办学校)。
陕西省教育厅将对评选出的符合规范的学校,授予“陕西省规范化学校”称号,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如有以下情形禁报省级规范化学校:设有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不按照国家规定开设课程,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按规定要求安排作息时间,擅自加班加点,利用双休日、法定节日、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按省定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材;接受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和音像制品;违反国家、省招生规定,违规招生;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有乱收费现象;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学科竞赛、考级等活动,或在各级各类考试中有营私舞弊、渎职失职现象造成重大影响;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和教师排名次,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评价和奖惩教师;近3年有重大违法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评估中弄虚作假;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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