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座”
7月29日,四川泸州龙马潭区交通局局长谢林,两年不交停车费,并辱骂、殴打负责物管的六旬老汉一事被媒体曝光。8月5日,谢林被免职。7日,谢林到泸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报到;10日,正式就任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8月13日《成都商报》)
谢林从局长被免到另任新职,只用了短短96个小时。对此,区委组织部解释称,是依据有关组织程序作出的决定。行政处分的时效如此有限,让人匪夷所思。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四十八条则规定,转换职位、晋升降低职务、离职学习、退休等,可属免职范围。也就是说,免职属于正常工作变动,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工资待遇等均不受任何影响。在与公务员、党政领导干部处分有关的现行行政文本中,惟有上月中旬出台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将免职作为一种行政处分。但在该规定明确必须实行问责的七种情形中,并不包括谢林这类违反治安管理法条的行为。
近几年,免职这个“技术含量”颇高的词,屡屡引发公众质疑。由此看来,有必要对“免职”涉及的种种情形,分别作出准确表述。
文/徐林林 图/张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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