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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院长:法官与律师应风雨同舟荣辱与共

2009年08月14日16:4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14日电 8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接受人民网专访。在谈到“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时,许前飞说,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用三句话,一是风雨同舟的关系,另外一个是殊途同归的关系,还有一个是荣辱与共的关系。


  许前飞介绍说,风雨同舟,中国的法制之路是一条很艰难的路,需要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一起克服各种各样的困难,共同达到实现法制的目标,建成法治社会的目标。肯定是一个风雨同舟的关系,风风雨雨大家一起经历,在这条路上是一个手和手搀扶的关系。

  殊途同归,两者采取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律师有律师的工作方式,法院有法院的工作方式,律师为当事人服务,保护当事人的私权力,法官是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是公权力。但是两者通过不同的途径,都希望达到一个目标、追求一个目标,就是公平和正义。

  荣辱与共,过去法官这个群体指责律师,律师这个群体也指责法官。个别法官的腐败,有时候说是律师造成的,律师的问题,也说是到法院得不到公正的待遇,是由法官造成的。两者之间在很多时候会彼此伤害。我觉得,这两个群体之间应该是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没有律师的案件和一个有律师的案件比,对于法官来说压力就要大得多。没有律师的案件,就不是那么很好办。你看到判决书写的非常漂亮,案子审的非常漂亮,一定会有一个很好的律师在里面。这两者就是这样的一个关系。

  许前飞强调,就具体案件而言,我觉得法官和律师还是应该有一定的距离。但是从一个职业共同体的两个不同群体之间,我觉得应该真正携起手来,所以我用了这三个成语。
(责任编辑:杨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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