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贵阳8月14日电(记者徐博)记者14日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启动会上获悉——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不收费。
7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有人质疑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增加100年这一档次,是否意味着需要缴纳100年的社保档案管理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明确表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保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不会向参保对象个人收取费用。同时在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时也不会向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
针对在网络发达的时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为什么以纸质档案为主,而不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设置成电子档案时,该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我国信息化产业发展时间较短,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过渡到电子文档保存还需要一个过程。同时,考虑到国家对电子文档管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当发生法律纠纷时,电子文档还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因此,现阶段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以纸质保存为主、电子档案保存为辅。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建立完善和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伴随信息化进程的深入发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是必然的发展方向。因此《规定》针对电子档案提出: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样,给以后规范电子文档管理留有接口,也为以后发展电子档案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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