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柴宴宾)日前银监会正式下发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和运作进行了明确规定。记者从天津银监局了解到,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本市也在加紧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已有部分中外资集团公司提出了在津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意向。
天津银监局正在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他们进行申请设立的相关准备工作,并与银监会及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沟通,争取早日在津获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发挥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中国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银监会将对此类机构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成功后再进行推广。
据介绍,所谓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拟试点设立的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在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在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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